Intellectual Property 智慧財產權


太像iPad?三星「銀河」在美禁售

美國聯邦法官26日准許蘋果公司禁止三星電子在美國銷售銀河10.1型平板電腦(Galaxy Tab 10.1)的請求,讓蘋果在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的專利戰中獲得重大的一勝。三星對裁決表達失望,可能會上訴。蘋果以三星侵犯蘋果專利權為由,要求對三星產品下達初期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加州聖荷西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高蘭惠(Lucy Koh)之前駁回蘋果的請求,但在聯邦上訴法院指示重新考慮後,高蘭惠26日宣布核發禁制令。只要蘋果提交260萬美元(約台幣7800萬元)保證金,禁制令就會生效。

【2012-06-28/經濟日報/國際財經】
仿冒證明標章 刑事責任難逃

新修正的商標法7月1日上路後,未來使用各種證明標章,都須先經證明標章權人的檢測或驗證。若有仿冒情形,可能遭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侵犯他人的商標須負刑事和民事責任,但仿冒證明標章,只需負擔民事責任,造成輕重失衡。修法後則是將仿冒證明標章也增加刑事責任,罰則並與侵犯商標權相同。

【2012-06-26/經濟日報/稅務法務】
蘋果專利權訴訟 連兩敗

蘋果產品於全球訴訟連吃兩敗戰,與三星的專利權訴訟大戰,荷蘭法院週三裁定蘋果iPhone、iPad等產品侵害三星的3G專利權,必須支付損害賠償;澳洲法院週四也宣布,蘋果對新iPad平板電腦4G網路的廣告誤導消費者,判賠罰金225萬澳幣(約6840萬台幣)。法院將根據2010年8月4日以來,蘋果侵權產品在荷蘭的銷售數量,於兩個月內計算出必須支付給三星的損害賠償金。但法院也駁回三星所提出的另三項專利權損害賠償請求。分析師認為,這次判決結果有利於雙方和解,但不代表廣泛的訴訟爭端出現轉折點。本案源自2011年4月,蘋果針對三星提出專利侵權訴訟,稱三星相關產品抄襲自iPhone、iPad等產品設計,三星則反控蘋果侵犯通訊技術等4項專利權。蘋果與三星在全球約10個國家有逾30件專利官司進行當中。因為涉案4項專利中,三星有3項敗訴、必須支付蘋果80萬歐元法律費用。

【2012-06-22/自由日報/財經焦點】
蘋果再向HTC發起專利指控! 涉及29款手機

蘋果與HTC之間的專利官司陷入纏鬥。最新消息顯示,蘋果再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起專利指控,涉及到HTC的29款手機。根據北京晨報報導,來自海外的消息稱,蘋果已再度向ITC提出請求,要求ITC就專利侵權制裁HTC。而這已經是近三年裡蘋果對HTC發起的第三波專利指控了。目前HTC對此還沒有表態。

【2012-06-08/今日新聞網】
爭仁愛豬肝湯商標 兄妹互提告

台北市有一家開了40多年的「仁愛豬肝湯」,兄妹倆為了爭奪仁愛,這兩個字的商標權,不但在網路上謾罵,還鬧上法院,雖然板橋地方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但是兄妹倆為此對簿公堂,恐怕很難修復關係。湯頭鮮美、豬肝滑嫩,靠著這一碗熱騰騰的豬肝湯出名,仁愛豬肝湯在台北市一開就是40年,但這份家傳美味,卻讓創辦人的一雙兒女,反目成仇告上法院。四年前,繼承小吃店的哥哥,先把仁愛兩個字註冊,隔年妹妹也想用"仁愛"兩個字開分店,兄妹倆撕破臉。

【2012-06-05/聯合新聞網】
宏達電兩款新機 銷美被扣

宏達電昨(16)日表示,去年底宏達電接獲判決後就已修改產品設計,卡關問題「一定會解決」,有信心達成第2季財測目標。這是臺灣品牌廠商首度因侵犯專利,產品被限制輸美,起因在於ITC去年終判宏達電侵犯蘋果的專利,所以美國海關對宏達電進行限制進口審查程式。One X 及EVO 4G LTE被視為宏達電今年最重要的旗艦產品,關係宏達電能否在智慧手機市場「絕地反攻」。宏達電昨天在盤中發布重大訊息,證實銷美產品EVO 4G LTE在美國上市時程順延,One X的供貨亦暫時出現短缺。不過,One X 4月就在美國開賣,目前銷售不受影響,但4月19日後進口美國產品要先審查。IHS研究員張卓浩表示,宏達電短期恐因此無法正常出貨,預估影響時間約數周,但不認為會因此禁止進口,卡關對宏達電最大的危機,恐怕是電信業者會因此失去信心,擔心品牌無法及時供貨到市場給消費者。蘋果2010年3月提出訴訟,控告宏達電侵犯10項專利權,ITC初步裁定只有2項成立,經複審後,最終修正成只有1項成立,有關侵權產品從今年4月19日之後禁售。

【2012-05-17/經濟日報/A1/要聞】
諾基亞控宏達電、RIM侵犯專利 專家:這場仗宏達電打不贏

日漸凋零的 Nokia (諾基亞) (NOK-US)為了籌錢,不惜以專利訴訟槓上舊日戰友、今日智慧手機競爭對手宏達電 (HTC) (2498-TW)。芬蘭手機廠諾基亞在德國針對 45 項軟硬體專利,自電源管理至數據加密技術等,對宏達電、加拿大 Research In Motion (RIMM-US) 和平板電腦廠 ViewSonic 提起訴訟。諾基亞在美國則對宏達電和 ViewSonic 提告,並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控訴宏達電。諾基亞長年來與宏達電並肩作戰,在專利訴訟上對抗德國專利公司 IPCom,如今此舉意味著諾基亞與盟友分道揚鑣。諾基亞也在 Delaware 聯邦法院控訴宏達電侵犯上述 9 項專利和另外 9 項專利,包括時區調整等技術等。專利專家 Florian Mueller 表示:「經過在多個法庭曠日費時的激戰後,諾基亞讓蘋果必須拿出錢來,這點已證實了諾基亞專利組合的巨大威力。」「與蘋果相比,宏達電和 ViewSonic 的專利力量只有輕量級,根本不可能打贏諾基亞。」

【2012-05-03/鉅亨網】
SOGO商標權 恐再生訴訟

SOGO案雙方今天再就商標使用衍生爭議,遠東集團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發表聲明指出,對於太流臨管人刊登廣告質疑其商標使用,將依法提出刑事告訴,以維清譽。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指出,就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對外刊登廣告,對公司經營團隊就SOGO商標的使用及開設遠東SOGO巨城購物中心事宜,種種不實指控,鄭重做出3點聲明。

【2012-05-02/中央社】
美專利法新複審制 台商喊讚
9月16日生效 企業遭控侵權可向商標局直接提複查 省下訴訟程序大筆費用

智慧局指出,美國專利法修正案去年通過,號稱為近60年來最大篇幅的全面修正。去年9月16日經總統歐巴馬簽署同意後,相關條文分別立即生效或在一年後、二年後生效,其中複審制度將於今年9月16日生效。智慧局表示,在現行制度下,第三人(被控專利侵權行為人)如果認為系爭專利(即專利權人所用來提告他人侵權的專利)並不具備專利性,則可以利用複審制度挑戰已經發證專利的有效性。智慧局長王美花指出,過去USPTO的制度,並不允許兩造當事人參與審查程序,然而新制度上路之後,雙方都有權利充分舉證,提出對己方有利的資料供USPTO審查。除此之外,智慧局表示,在專利法修正之後,聲請USPTO重新審查的門檻降低,提高已發證專利有效性挑戰的機會。

【2012-04-30/經濟日報/A21版/稅務法務】
中國版權局︰iPad商標屬於唯冠

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等官員週二表態,目前深圳唯冠科技公司仍是iPad商標的合法註冊人,蘋果在中國失去iPad商標所有權的風險升高。儘管蘋果和唯冠商標糾紛案仍由廣東高等法院受理中,尚未做出終裁,傅雙建、閻曉宏回答媒體詢問時皆指出,中國政府認為深圳唯冠科技公司才是iPad商標合法所有人,雖然「問題還沒有解決」。唯冠代理律師馬東曉接受美聯社訪問時表示,唯冠科技一直試圖與蘋果達成和解,但目前雙方爭執點在賠償金額;廣東高等法院正積極協調,希望雙方能達成庭外和解。

【2012-04-30/經濟日報/A21版/稅務法務】
蘋果、三星專利戰 停火有望 雙方將針對美國加州的官司進行和解談判,期能在未來90天內達成協議

全球科技業東西霸主三星電子與蘋果之間的專利訴訟大戰出現和平曙光,兩造已同意針對美國加州的官司進行和解談判,蘋果執行長庫克與三星執行長崔志成將親自出席主談,期能在未來90天內達成和解協議。和解談判地點就在加州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由助理法官史畢洛( Joseph Spero)主持。總部在加州的蘋果表示,執行長庫克與法律總顧問將出席,三星也指出,執行長崔志成與法律總顧問將代表公司與對方進行談判。由於三星與蘋果在平板電腦與智慧手機市場廝殺激烈,雙方進而互咬指控對方侵害自家相關的技術專利,訴訟戰開火後一發不可收拾,兩家公司在全球4大洲專利權的興訟案至少30件。蘋果指控三星的產品完全抄襲其iPhone與iPad的設計與技術。三星則反咬蘋果侵害其無線通訊的專利,而相關的專利是生產行動裝置的核心關鍵。

【2012-04-19/工商時報/A8版/國際產業】
甲骨文告Google侵權 CEO法庭互嗆

甲骨文控告Google的Android作業系統侵害專利案17日開庭,出庭的兩家公司執行長成為全場焦點;一方指Google盜用甲骨文軟體以製造廉價仿冒品,另一方則說甲骨文想利用Google的成功。甲骨文執行長艾里森則在證人席上指出:「只因為某些軟體開放原始碼,並不代表你就能拿去為所欲為。」甲骨文控告Google的Android作業系統,盜用甲骨文收購昇陽公司取得的Java程式語言專利。

【2012-04-19/經濟日報/A9版/國際視野】
台日互相承認審查 有利鴻海、友達等科技廠 企業申請日本專利 變快了

台日企業合作再突破!亞東關係協會和日本交流協會今(11)日將簽署「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備忘錄」,企業若在本國已取得專利,即可加速審查,包括友達和鴻海等廠商與日本企業的合作案,均可適用,將有利台灣高科技業者大幅縮短取得技術專利時程。根據統計,日本去年來台申請專利案件有11,800餘件,台灣赴日本申請發明專利的有1千多件,不過王美花強調,台灣企業會到日本申請專利的大多為大企業的重要技術,像是友達與日本企業的合作,以及鴻海與日本的技術合作案等等,雖然案件少但多為大案。

【2012-04-11/工商時報/A23版/稅務法務】
台積告前研發戰將 法院判決不得洩漏營業秘密&提供研發部人員資料並轉介

台積電前研發部門資深處長梁孟松被南韓三星挖角,台積電為保住關鍵技術機密,對梁孟松祭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智慧財產法院最新裁定,梁孟松可跳槽任職三星,但不得洩漏營業秘密、不能提供研發部門人員資料並轉介至三星。台積電主張,梁在離職時曾簽署二年競業禁止條款,且其在台積電任職長達17年,勢將不可避免地洩漏公司機密資訊及營業秘密給三星,將對公司及國內半導體業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台積電提出三項主要聲明,首先應禁止梁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也不能對公司員工、供應商或客戶等第三人刺探情資;第二,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禁止梁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三星提供服務;最後,不得提供研發部門人員相關資料,且不得協助誘使離職為三星服務。經八個月審理後認定,梁孟松確實對相關技術與藍圖負有保密義務,也不得使用、洩漏並向第三人刺探。由於台積電將員工專屬資訊列為機密保護,這兩項聲明,法院予以准許。不得任職三星的部分,法院認為,台積電與梁簽署的二年競業禁止條款,從98年2月21日離職日起算,到去年2月20日就已期滿,對梁不再有拘束,駁回聲請。

【2012-04-07/工商時報/A4版/財經要聞】
營業祕密法 將增訂刑責 比照背信或侵占罪,最高處5年有期徒刑,民事賠償金額也將提高數倍

牽動高科技業商業機密保護的營業祕密法,未來將會增訂刑事責任!智慧局長王美花昨(5)日表示,美日等國持續強化營業祕密保護,加上國內廠商反應,所以未來將會增訂刑事責任,可望比照背信或侵占罪5年。 賠償金額也可望從目前20萬元,翻好幾倍增加。現行營業祕密可透過刑法第317、318與359條,讓商業間諜或被告負起刑事責任,但是刑期相當輕,317條與318條僅1、 2年,而359條雖然可以到5年以下,但是適用該條文必須是員工處於「無故」取得電腦資料,以聯發科為例,當時的離職員工在聯發科工作,業務內容就是保護相關商業機密,並不構成「無故」。另外,目前可以引用法令的民事賠償金額,也僅20~50萬元間,這也是廠商相當詬病之處。除了會擴大賠償金額與新增刑事責任之外,也會針對離職員工該如何受到拘束、競爭廠商一併受罰與損害賠償舉證,訂定明確法律要件。王美花解釋,侵害舉證責任是由原告廠商提出,但是這部份往往是最困難,所以廠商反應,期望將侵害舉證責任由被告負擔,不過還需要研議。為了要蒐集更多意見,預計智慧局最快在今年4月底召開公聽會,屆時草案可望出爐。

【2012-04-06/工商時報/A22版/稅務法務】
台美TW-SUPA 3月起試辦

智慧局再釋利多!預計今年3月起試辦「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速審查作業方案(TW-SUPA)」,審查期可以縮短至約1個月,同時,美方也將會參考我的審查意見,因此可望讓我國企業受惠,不過由於智慧局人力吃緊,所以將採取限量申請。我國自去年9月起加入美國全球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成為全球第19個加入PPH的智慧財產局,所謂PPH,是指當專利申請人在美國第一次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其後向我國申請主張優先權,倘經廠商有任何一項請求項目通過美國專利商邊局審查通過,申請人就可以向國內智財局申請加速審查,反之,在我國申請審查通過,也可以向美方主張加速審查。目前一般發明案件審查期約為45個月,如果走「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EP),審查期可以縮短至2個月,但是TW-SUPA可以進一步到1個月,智慧局擔心單一企業針對每個類別都佔據一定額度,規定每一申請人每年最多申請8件。

【2012-02-10/工商時報/A18版/稅務法務】
APP圖像 可以申請專利囉
新制11月上路 擴大設計保護範圍 智慧機介面、開機畫面都適用 程序限制也放寬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9)日表示,商標法及專利法修正案分別預定在今(101)年7月及11月先後施行。專利法將擴大設計專利保護範圍,智慧型手機使用介面、APP應用程式圖像等都可申請專利;商標法也將擴大商標註冊保護客體。專利法修正案共159條,並涉及多項制度變革。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專利法部份這次修法將「新式樣專利」更名為「設計專利」,開放部分設計、衍生設計、成組設計、電腦圖像,以及使用者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等,都可申請專利,如智慧型手機的使用介面、開機畫面,及APP 應用程式圖像等,未來都可申請設計專利,強化對國內企業與文創產業的設計保護。

【2012-02-10/經濟日報/A18版/產業焦點.稅務法務】
蘋果iPad商標案遭工商調查唯冠再次發難 上海申請禁售令

蘋果iPad商標確權一案一審被法院判定敗訴之后,蘋果公司選擇了繼續上訴。在二審還未開打之際,各方的行動并未停止。蘋果公司表面上保持了一貫的沉默態度,而唯冠選擇了再次發難。昨日,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謝湘暉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深圳唯冠已經向上海浦東新區法院申請禁售令,要求在上海地區禁售有蘋果iPad商標的產品。根據相關規定,禁售令最快會在48小時候之后頒布。此前,唯冠北京、上海兩地提出訴訟,要求對蘋果的“侵權行為”實施處罰。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唯冠方面向北京西城工商分局進行了投訴,西城工商分局已經受理了此案。不僅如此,參與相關調查的還有來自山東濟南市工商局以及江蘇徐州市工商局,其分別向唯冠科技咨詢并尋求iPad商標侵權案的工商立案調查事項。《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參與該案立案調查的工商局還在不斷擴大。蘋果公司在中國將面臨一場來自工商層面的圍剿。作為第一個已立案調查蘋果侵權案的北京西城工商局,其調查的結果將影響到這次工商局層面的總動員。《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從相關渠道獲悉,北京西城工商局對於該案已有初步的判定結果,認定蘋果公司商標侵權。目前,西城轄區內有蘋果在中國的5個直銷點之一的西單大悅城蘋果店。根據商標侵權案的處罰依據,蘋果在西城區的銷售額的兩倍將作為處罰金額,以此推算,將達到2.4億元。根據工商局調查程序,蘋果公司可以提出異議,北京西城區工商局將進行最後的判定,一旦侵權事實認定,蘋果公司將難逃巨額罰單。但游云庭指出,“事實上,唯冠和蘋果之間對於iPad商標的歸屬是有爭議的,其中孰是孰非需要等待二審的裁判。我們的經驗是在一般情況下,而我國的工商部門對於這種有爭議的商標侵權事件不會進行查處。”

【2012-02-08/鉅亨網/滬深股】
專利大戰 蘋果在德復售

由於摩托羅拉移動(Motorola Mobility)與蘋果的侵權訴訟,使得上周五蘋果部分產品在德國線上商店停售,但蘋果立即向法院提出上訴,讓禁售令暫緩執行,同日稍後即恢復銷售。

【2012-02-05/工商時報/科技新聞】
歐盟正式就專利問題對三星展開反托拉斯調查

歐盟執行委員會 (European Commission) 在三星 (Samsung Electronics CO.)(005930-KR) 及蘋果 (Apple Inc.)(AAPL-US) 之間的全球專利戰爭中開闢了一個新戰線,正式對三星展開調查其是否違反了歐盟的反托拉斯規定。該項調查行動是根基於憂慮三星正在使用名為「不得不使用的專利權」(standards-essential) 扭曲了歐洲地區行動裝置如手機和平板電腦的市場競爭情形。歐盟執行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委員會「已對三星是否違反歐盟的反托拉斯規定,濫用某些不得不使用的專利權來扭曲破壞歐洲行動裝置內的市場競爭情事,展開了正式調查行動」。三星和蘋果兩造皆尚未對此事進行任何評論。上述兩家公司在全球數個國家互控對方抄襲旗下平板電腦的設計樣式。德國法院周二 (1/31) 早些時候才表示,三星禁止在德國境內銷售 Galaxy Tab 10.1 和 Galaxy Tab 8.9 平板電腦,主要因為這 2 項產品模仿 iPad。此案的關鍵在於「不得不使用的專利權」,因其在通訊領域上的涵蓋範圍至關重要。與一般專利不同的是,成為標準的專利必須是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為基礎,亦即 Frand 專利,而該專利目前是全球反托拉斯監管機關雷達中的亮點。1998 年時,三星和其他專利擁有者就答應歐洲電信標準組織 (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 會在 Frand 專利的基礎上,授權任何不得不使用的專利權。現在,歐盟執行委員會將調查三星是否利用這些專利權來扭曲破壞市場內的競爭情形,並興起訴訟來打擊競爭者。歐盟執行委員會在聲明中亦指出:「2011 年時,三星在歐盟許多成員國內的法院中控告與之競爭的行動裝置製造業者,聲稱他們侵犯了其部分的專利權,又表示這些專利權對執行歐洲行動電信標準至關重要。」

【2012-02-01/鉅亨網/時事/國際焦點】
基於數位影像傳輸專利 伊士曼柯達告上三星

根據富比士網站報導與伊士曼柯達官方新聞稿指出,目前伊士曼柯達已經在美國紐約西區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向三星提出侵權訴訟,其中包含美國專利編號6292218、7210161、7742084、7453605與7936391,分別應用於拍攝後同時預覽動態圖像、透過網路傳輸將相機影像上傳至網路服務或透過電子郵件方式轉寄等功能。伊士曼柯達官方表示目前包含LG、Nokia、Motorola等30多家廠商均已獲得其付費授權,而目前看起來與三星主要訴訟的部份,大致集中在透過網路傳輸方式將相機內部影像上傳至網路服務,或是以電子郵件形式進行傳輸的專利內容等。 稍早之前,伊士曼柯達曾經傳出將拋售旗下擁有的1000多項數位影像專利,同時可能會向法院申請破產保護,但隨後則是由官方發言人出面澄清表示對市場傳聞不予置評。

【2012-01-19/聯合新聞網/數位資訊】
版權融資有譜 文創業喝采

經建會已經完成動產與債權及智慧財產權擔保法修正草案,近期內將報行政院。官員指出,完成立法後,技術、未來的智財權、未來的應收帳款等動產,可以抵押借款。動產與債權及智慧財產權擔保法將取代動產擔保交易法,主管機關仍為金管會。官員說,新法由司法院前副院長謝在全大法官主持研提,修正草案已公布在經建會網站,目前正在徵詢各界意見中。生技產業是燒錢的產業,除了創投之外,已較成熟的研發成果可以作為擔保品融資,不必被迫要找新的股東投資,資金可以借來。官員指出,新興產業很多是沒有不動產的,無法靠不動產抵押融資,文創產業尤然。而在國外,新興產業可以靠技術取得融資。經建會在招商的過程中,就碰到有廠商想來台灣投資,卻苦惱無法用技術在台灣取得融資。台灣現在雖然允許動產擔保,但銀行承作的數量很少,一年商標約有100多件,專利則不到100件。配合動產擔保,官員說,必須有配套制度,要建立公示網站和資料庫,讓人查詢該動產擔保的抵押情況。以《賽德克.巴萊》為例,如果採融資,借錢拍片的人可以要求《賽德克.巴萊》上映票房收入優先償債,這樣的約定登錄入資料庫。第二個給錢的人提供融資之前,就可以從資料庫中查詢自己可以約定的權利順位。

【2012-01-18/經濟日報/A17版/稅務法務.產業焦點】
中國作家集體告蘋果侵權

擅長操作智財權官司獲利的美國蘋果公司近來在中國頻遭專利亂流,最近又被以韓寒為首的中國維權作家聯盟以「侵犯智慧財產權」告上法庭,索賠1,200萬人民幣。近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布此案正式立案,且在春節前還會有第二波作家向蘋果提告。據中國廣播網報導,去年10月,中國作家維權聯盟對蘋果提出告訴,稱蘋果APP Store中所出售的中國作家著作幾乎沒有一本是正版的,且蘋果公司還與盜版者三七分成,全案已在近日立案。擅長操作智財權官司獲利的美國蘋果公司近來在中國頻遭專利亂流,最近又被以韓寒為首的中國維權作家聯盟以「侵犯智慧財產權」告上法庭,索賠1,200萬人民幣。近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布此案正式立案,且在春節前還會有第二波作家向蘋果提告。據中國廣播網報導,去年10月,中國作家維權聯盟對蘋果提出告訴,稱蘋果APP Store中所出售的中國作家著作幾乎沒有一本是正版的,且蘋果公司還與盜版者三七分成,全案已在近日立案。

【2012-01-08/工商時報/A3版】
代工廠卯上晶片大廠 在美提告,為代工筆電出問題討公道 晶片瑕疵 廣達控告超微

全球最大筆電代工廠廣達槓上處理器大廠超微(AMD)!廣達昨(4)日在美遞狀控告超微及其旗下子公司繪圖晶片廠ATI,指稱AMD違約出售瑕疵品,導致廣達代工的NEC筆電無法正常作用,因而遭受營收、獲利的損失,創下代工廠控告上游晶片廠的先例。該款出問題晶片是使用在2007年廣達幫NEC代工的某款電腦產品,因為晶片發生過熱問題,導致廣達代工生產的NEC筆電無法正常作用,NEC因而向廣達求償,並使得當年度廣達帳上必須提列相關賠償金額。廣達訴狀指稱,問題晶片導致廣達「遭受營收和獲利的龐大損失」。廣達拒絕透露對NEC的賠償金額,僅強調該損失已在過去的年度提列完畢。業界人士分析,廣達狀告超微是為自保,某種程度是向客戶釐清責任歸屬,意圖藉訟訴表態問題出在晶片端,並非廣達的產品設計不良。

【2012-01-06/工商時報/A3/財經要聞】
義隆電與蘋果 大和解 多指觸控交互授權,1.5億入袋

IC設計廠義隆電(2458)與美商蘋果纏訟近2年的「多指觸控」專利案昨(5)日宣布達成和解,義隆電可獲得和解金5百萬美元(約新台幣1.51億元),約貢獻每股稅前0.38元,將認列在今年財報,近期內完成認列。對於和解細節,義隆電低調不願多說,但強調義隆電的US5,825,352及US7,274,353和蘋果的US5,764,218及US7,495,659專利交互授權,而雙方和解條件則保密,不便多說。近期義隆電多指觸控在NB市場頻頻傳出新訂單好消息,包括台灣宏碁、華碩、韓三星及美系戴爾,都列入近日接單名單;外界解讀,這次義隆電與蘋果雙方的和解條件,可能包括訂單上的往來,以致義隆電對此顯得低調。

【2012-01-06/工商時報/A3版/財經要聞】
不怕被冒充 大甲芋頭 有註冊商標了

大甲芋聞名全台,栽種面積約300公頃,品質「鬆軟、香Q」也聞名遐邇,近年成為食品加工的最佳食材,芋仔冰、芋頭酥等都來自大甲芋頭。農會總幹事吳政文表示,大甲芋頭有品質保證,為確保不被冒充,9月農會芋頭產銷班向經濟部取得團體註冊商標,綠色芋葉加上紫色的圓形芋頭,就是註冊商標。

【2011-09-04/聯合報/B2版/大台中綜合新聞】
迎戰蘋果 宏達電砸千億買技術專利 手握專利 如握矛、盾

Google力挺宏達電 (2498),「未來將全力幫助宏達電」,市場解讀,蘋果與宏達電專利戰已經拉高為Google與蘋果兩大陣營對壘。由於宏達電先前買下威盛轉投資的S3,以對抗蘋果,且宏達電未來將耗資千億元大買專利,以建構宏達電的專利大牆,隨行動裝置大廠逐漸體認專利資產戰略與經濟價值,近年新興的專利授權公司儼然成為當紅炸子雞。

【2011-07-20/聯合晚報/A5版/焦點】
槓蘋果 護股價 買庫藏股2萬張、推低階手機搶市…
宏達電 5招突圍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行政法官初判,認為宏達電侵犯蘋果兩項專利。宏達電隨即祭出五招突圍,包括對蘋果提出上訴、持續購買專利、實施2萬張庫藏股、搶進低階手機市場,以及借重洋將擴大全球版圖,以對抗蘋果。宏達電五項因應措施,首先即是速提上訴。宏達電財務長容覺生說,對於上訴有信心,會用各種方案來解決這場專利戰。 其次宏達電手上還有40億美元(約新台幣1,152億元),將持續投資,布局關鍵性的專利。在初審宣布前,宏達電已買下讓蘋果吞侵權敗仗的S3圖像(S3 Graphics),有助於宏達電與蘋果談和解,或交叉授權的籌碼增加,正面迎戰蘋果。

【2011-07-18/經濟日報/A1版/要聞】
專利權之爭初判 蘋果告贏宏達電;宏達電將上訴,並緊急宣布實施庫藏股

專利權大戰,蘋果取得首勝。蘋果去年在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控告宏達電侵權的初步判決出爐,ITC行政法官認為宏達電侵犯蘋果2項專利,對此結果,宏達電表示將提起上訴,並有信心能在終判獲得有利結果。蘋果去年3月在ITC控告宏達電侵犯10項專利權,經過1年多的審理後,由ITC行政法官主導的初步判決在台北時間昨日清晨宣布,比預訂時間提早了3周。ITC初判認為宏達電侵犯2項蘋果專利,分別與Android作業系統、作業系統底層驅動軟體相關。

【2011-07-17/工商時報/A1/要聞】
蘋果如贏宏達電 Android權利金墊高 免費變最貴 微軟有機可趁,作業系統版圖恐重新洗牌

蘋果控告宏達電侵權獲得初步勝利後,標榜免授權費、免權利金又可每年升級2至3次的Android,Android支持者不僅得面臨微軟追索每支5至15美元的權利金,同時更面臨蘋果窮追猛打的侵權官司,再一次證明免費的最貴。對宏達電來說,免費的變貴,最直接影響當然就是權利金飆高。現在宏達電每售出一款Android產品,已支付微軟5美元權利金,若宏達電能跟蘋果無痛和解,或許也只需要支付每支5美元的權利金,兩者合計Android權利金費用約是每支10美元,只比微軟對WM6.5/WP7產品所收取的權利金少一點,Android的免費優勢幾乎消失殆盡。

【2011-07-17/工商時報/A3/財經要聞】
侵權案將初判 準備大反攻 宏達電 傳找威盛 反告蘋果

業界傳出,宏達電可能與母公司威盛攜手,不排除以威盛名義控告蘋果侵權,若威盛勝訴,將授權給宏達電,藉此反撲蘋果。 市場昨天傳出威盛將再賣專利給宏達電,對抗蘋果,對此宏達電昨(15)日發布重大訊息澄清,該傳言與事實不符。至於是否由威盛出面控訴蘋果侵權,宏達電表示不能在初判前發表任何意見。

【2011-07-16/經濟日報/A3版/台股聚焦】
破天荒! 本土學名藥 告贏外商專利

本土學名學廠與國際藥廠專利官司傳捷報!歷經2年訴訟,科化生技研發的骨質疏鬆學名藥物終於打敗國際知名默沙東(Merck)藥廠,取得學名藥證,將積極搶攻國內6億元市場商機。據了解,為了打壓學名藥廠,原廠藥往往在學名藥開發成功準備要上市時,即會祭出殺手(金間),利用專利訴訟延後學名藥廠的上市時間,之前東洋就和禮來打過官司;而健亞最慘,原本在2005年4月即可上市的糖尿病學名藥也被武田以官司以假處分擱置,導致衛生署不敢核發執照,讓該官司一直打至2009年才宣佈健亞沒有侵權,為此健亞提出求償5,000萬元,目前已是二審勝訴。許弘卿表示,默沙東的「福善美」是國內主要用來治療骨質疏鬆的第一線用藥,其藥價十分昂貴,因此,科化生技看好骨質疏鬆市場,才投入亞倫多酸鹽類(Alendronate Sodium Trihydrate)的配方改良開發,從新配方開發到完成藥物BE/BA臨床驗證,歷經四年才取得衛生署學名藥許可證,但才準備上市就被Merck警告有侵權的問題。

【2011-07-15/工商時報/A3/財經要聞 】
金管會准了南山案要求落實承諾 每半年呈報 確保潤成增資 設三防護網 金三招 ● 92億元現金交付保管 ● 高鑫股票價值須補足 ● 設立適足率增補機制

潤成投資控股公司投資南山人壽案,金管會昨(14)日宣布全案過關。為確保潤成未來的增資能力,金管會設下「三道防護網」,要求潤成用於準備增資南山的300億元資金不能縮水。金管會表示,近日將函覆潤成認可此交易案,並請潤成落實其承諾內容,每半年向金管會報告一次。金管會同時函覆投審會,以利投審會審查AIG撤資案。第一道,潤成除補提60億元現金外,在金管會要求下,另外又增提32億元現金,合計有92億元現金交付保管。第二道,在高鑫掛牌後,一個月內的平均價乘以6.88%的股權,如果價值低於180億元,潤泰集團必須以等值資產補足。 第三道,設立「增補機制」,潤成計畫今年內增資南山人壽100億元,剩下的200億元,必須放在保管帳戶裡。當南山人壽的資本適足率(RBC)低於250%,且保管資產價值低於200億元時,潤成都必須另外拿錢出來,補到200億元。

【2011-07-15/經濟日報/A2版/話題】
要求ITC禁止相關產品進口
蘋果控侵權 拖延Galaxy銷售

蘋果公司6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控告三星電子侵害專利權,請求ITC禁止三星涉嫌侵權的產品進口。美國聯邦法官同日駁回蘋果的請求,不會阻止亞馬遜以「App Store」稱呼其智慧手機程式網路商店。 蘋果向ITC反控三星電子侵害七項和iPhone、iPad技術與設計相關的專利權,請求ITC下令禁止進口Galaxy S智慧手機和Galaxy Tab平板電腦。三星上周向ITC控告蘋果侵權,請求禁止iPhone和iPad進口。此外,美國地方法院法官漢米爾頓6日駁回蘋果的請求,不會發布命令禁止亞馬遜以「App Store」稱呼其智慧手機軟體商店。 根據判決書,蘋果雖投入大量資金宣傳其App Store商店,但其他業者也會用相同名詞來描述提供行動裝置應用程式的地方,因此「App Store」的描述意涵多過獨特意涵。蘋果3 月控告亞馬遜的Amazon Appstore for Android商店,涉及侵害其商標權。

【2011-07-08/經濟日報/A8版/國際企業】
宏達電砸87億 併蘋果剋星
大有來頭 威盛旗下繪圖處理公司 曾告贏蘋果 專利大增 納235項充實戰力 降低權利金成本

宏達電昨(6)日宣布斥資3億美元(約新台幣87億元),收購威盛旗下繪圖處理技術公司S3 Graphics全數股權。 宏達電正與蘋果打侵權官司,業界認為,S3 Graphics曾告贏蘋果侵權,宏達電將可憑藉S3 Graphics在圖紋壓縮專利的優勢,與蘋果進行專利戰大車拚。

【2011-07-07/經濟日報/A3版/話題】
雙虎官司苦 友達3地告三星

友達在美反擊三星,宣布在德拉威州、北加州法院和ITC控告南韓三星電子以及其3家客戶侵犯友達10項液晶面板專利,並將主張相關產品禁止在美國市場銷售。不過,另一家國內面板大廠奇美電,則因侵犯Mondis Technology 公司涵蓋電腦顯示器與電視相關產業標準的專利,美國陪審團裁決須賠償1,500萬美元。對此,奇美電表示,尚未收到相關訊息。

【 2011-06-29/工商時報/A3/財經要聞 】
甲骨文控Google侵犯Java專利 索賠26億美元

甲骨文(Oracle)的損害賠償專家Iain Cockburn週二向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出文件,要求Google因侵犯Java專利,需賠償甲骨文26億美元。

【2011-06-29/數位時代】
歐債危機 中國出手救援
溫家寶訪歐釋利多 承諾持續收購歐洲主權債券 協助負債國度過難關 支撐歐元

訪問歐洲的中國總理溫家寶,25日送給風雨飄搖的歐元區一條救生索,承諾北京當局會繼續收購歐洲主權債券,長期投資歐洲市場,以協助負債歐洲國家度過難關,並支撐歐元於不墜。訪問歐洲五天的溫家寶25日在布達佩斯與匈牙利總理奧本(Viktor Orban)召開記者會時說:「中國是歐洲主權債券市場的長期投資人。近幾年來我們大幅增加持有的政府債券,我們將持續支持歐洲和歐元。」 溫家寶並未透露將收購多少匈牙利公債,只表示會購買「特定數量」的匈牙利政府債券,並說中國開發銀行將對開發計畫提供10億歐元(14億美元)的信用。總計溫家寶在匈牙利共簽訂12項商務交易。

【2011-06-27/經濟日報/A1版/要聞】
判賠3億美元 微軟Word侵權案敗訴
纏訟四年 大鯨魚不敵小蝦米 專利認定標準引發爭議 科技大廠擔心「專利流氓」敲詐

美國最高法院9日駁回微軟公司就Word軟體侵權案的上訴,維持微軟應支付加拿大軟體公司i4i賠償金2.9億美元的原判。由於本案牽涉到專利權認定標準,這起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侵權案備受各方矚目,也可能對其他以有錢科技大廠為被告的專利案件造成重大影響。 本案也在美國引發議論,業界人士擔心,善用機會的「專利流氓」會把把富裕企業當成敲詐對象。「專利流氓」被批評利用寬鬆專利權制度來大撈一筆。 i4i在2007年3月控告微軟在Word 2003和Word 2007使用該公司擁有專利權的XML相關技術,美國地方和高等法院均判決微軟敗訴,需賠償i4i公司2.9億美元、並停售含侵權技術的Word。 微軟向美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主張本案的專利認定標準應採「證據優勢」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原則,而非被告舉證責任程度較高的「清楚且令人確信的證明」 (clear and convincing proof)的原則,若根據證據優勢原則,i4i的專利權無效。 但最高法院法官一致通過維持原判,法官索托梅爾在判決書中寫道:「法院採用現行標準已30年,其間國會曾數度修正專利權法條,但從未考慮降低標準。被告必須拿出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原告的專利無效。最高法院認為本案使用的標準正確。」 微軟主張,採行較低標準可促進創新和競爭,並得到Google 、惠普、戴爾、宏達電、Facebook、eBay等科技公司支持。在得知判決結果後,微軟表示,會繼續推動改變專利制度。i4i董事長歐文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數十年來有關商業法極為重要的判決。如果做出不同的判決,才會破壞美國的創新原動力。美國電腦與通訊產業協會 (CCIA)則批評這項判決,並且發表聲明說:「現在劣質專利充斥,根本無從知道擁有什麼專利權。現在情況愈來愈嚴重,任何成功的產品,例如慧智手機都成為專利權的攻擊對象,讓市場的輸家和投機客從中牟利。」

【2011-06-11/經濟日報/A8版/國際企業】
三星在美控侵權 友達:將採必要行動

三星電子周四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 及地方法院遞狀,控告友達(2409)及其部分客戶包括宏碁(2353)及明基侵害多項專利,要求禁止相關液晶電視、螢幕及筆記型電腦進口至美國。對此,友達昨態度強硬,表示正在審視此案,將採取必要行動,以維護公司與客戶的權益。過去幾年台灣面板廠經常挨告,並且付出大筆權利金,但是近年來台灣面板廠專利累積數量可觀,在專利戰上未必會輸,先前友達與日本夏普互告,最後雙方簽訂專利交叉授權協定,各自撤回侵權告訴以和解收場。

【2011-06-03-蘋果日報】
蘋果、三星權利大戰 怕侵權?

就在蘋果一狀告了三星旗下產品疑有侵權行為,美國法院裁決三星必須將未來上市的手機、平板裝置交由蘋果確定是否有侵權事實後,日前三星送給蘋果一個回馬槍,要求蘋果也必須同時提供未發表的產品樣本,包括「iPad 3」、「iPhone 4S」、「iPhone 5」等,交給三星確定要怎樣才不會侵權。三星則是在 27 日,反過來向法院提出蘋果同樣必須提供 iPhone、iPad 在內的正式產品樣本,或近期可曝光版本,給與三星委外的律師團隊進行釐清三星未來的產品是否造成,蘋果當初指控的外觀混淆情事。看似兩家想相互用產品當作確認是否侵權的參考,基於當初蘋果提出的禁賣令主要為三星已推出機種,蘋果這次要求件定的內容也是如此,但反過來的這廂三星卻要求蘋果交出尚未曝光版本供鑑定的說詞,似乎有些微妙。目前 AMOLED 雖然相較 LCD 展現更強大的省電與反應能力,但在成本價格居高不下,容易耗損的狀態下,仍有不小進步空間。對於三星掌握的整合型開發與零件供應能力,身為主要客戶的蘋果唯恐完全受限三星的前提下,以顯示器為例,現階段就堅持採用 LG 的 IPS 面板。所以,也有消息直指,蘋果在意的不是產品侵權,而是在產品背後的 AMOLED 技術;換句話說,一直強調蘋果侵權技術專利的三星,單純針對產品的回馬槍打得雖然有點模糊,但除了捍衛自家權利,技術專利才是兩廠更在意的焦點吧?

【2011-05-30】
拓市利器不易到手 申辦限制多,目前僅11家通過,「永和豆漿」好不容易有進展,「南寶」奮鬥中… 台商辦馳名商標 打八年抗戰

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炳生努力了八年,終於突破地名限制,在今年2月獲得「永和豆漿」商標,目前林炳生正朝申請中國馳名商標之路邁進。

【2011-05-16/經濟日報/A13版/兩岸企業】
義隆電控蘋果侵權雖敗訴 今年觸控營收比重仍挑戰5成

雖然IC設計義隆電(2458-TW)與美商蘋果間的專利侵權官司初期被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判決敗訴,不過義隆電強調,目前觸控應用已占營收比重達3 成之高,今年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三項產品帶動下,仍可望挑戰 5 成比重目標。義隆電指出,由於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與筆記型電腦三項產品的滲透率持續提升,加上公司有專利技術及實作經驗,因此對後勢看俏。

【2011-05-03/鉅亨網】
蘋果起訴三星意在反擊Android

近日,蘋果日前向美國法院提交訴訟,指責三星產品涉嫌侵犯該公司知識產權。業界評論認為,蘋果向三星宣戰的真正目的是打擊各大廠商廣泛采用的谷歌Android操作平臺。當前,由於3月上市iPad 2在各國的大受歡迎,各大數碼品牌商加快了推出平板電腦的腳步。最近上市的pad產品就有三星galaxy tab、宏碁 IconiaT abA 500、摩托羅拉xoom和華碩EeePad等4款品牌平板電腦上市,可謂大牌雲集,大有「圍攻」iPad 2之勢。值得註意的是,這些平板電腦適用的都是谷歌Android操作系統。而據國外媒體報道,平板電腦廠商們近日開始降低Android平板電腦的價格,以吸引消費者。目前不少Android平板電腦的起價已經低於iPad的入門價格499美元。據悉,10.1英寸、運行Android系統的優派、華碩和宏碁的平板電腦的最低配置價格從279美元至449美元不等。根據互聯網數據中心的調查數據,2010年第四季度平板電腦的銷售量達到1010萬,其中蘋果公司的iPad占有73%的市場份額,三星Galaxy Tab以17%的比率居第二位。雖然與蘋果相比,Android系統缺少整體系統和統一性。不過,Android是免費的平臺,有時甚至還倒貼錢(谷歌與合作夥伴從Android手機的谷歌搜索廣告收入中進行分成),這對以出售硬件為收入來源的蘋果的商業模式構成了極大威脅——Android的市場份額正在超越iOS。在訴訟狀中,蘋果稱三星剽竊了iPhone和iPad的外觀和感覺。然而,目前尚不清楚以前有哪家公司贏得過「外觀與感覺」(法律術語是「商業外觀」)訴訟。業內認為,蘋果應該也贏不了官司。因此,美國科技博客Businessinsider評論人帕斯卡-伊曼紐爾‧格布利認為,蘋果想通過這項訴訟達到給Android明碼標價的目的,讓Android系統不再是免費,使得設備制造商在決定選擇Android平臺時就不得不考慮這方面的成本,從而維護蘋果的利益。

【2011-04-21/財經日報】
歐盟委員會建議設立泛歐專利權體系

歐盟委員會13日建議在歐盟25國設立統一的泛歐專利權體,以促進和鼓勵創新,受惠於企業和創新人員。據新華社4月13日報導,歐盟委員會13日出臺立法建議,在歐盟25國設立統一的泛歐專利權體系,今后只要提交一份專利申請即可在這25國同時生效。這一新制度將極大方便企業和個人在歐盟申請專利保護,免去了向各個成員國申請的繁瑣程序,預計申請費用會減少80%。由於意大利和西班牙拒絕加入,新的泛歐專利權體系一開始將僅適用於歐盟25國。歐盟委員會負責內部市場和服務事務的委員米歇爾.巴尼耶說,建立泛歐專利權體系旨在促進和鼓勵創新,讓企業和創新人員受惠,歐盟委員會同時希望意大利和西班牙在不久的將來也會加入。歐盟現行的專利權體系相當復雜,極大加重了申請人的負擔。雖然已有的歐洲專利局可以審批并頒發泛歐專利,但要在所有成員國生效,仍必須得到各國的確認,在此過程中要翻譯成各種歐洲語言文本。據估算,專利申請要在歐盟27國生效,總費用高達3.2萬歐元(約合4.6萬美元),其中2.3萬歐元(約合3.3萬美元)花在翻譯費上。相比之下,美國的專利申請費用平均為1850歐元(約合2680美元)。但是,作為歐盟統一專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籌建中的泛歐專利法院卻遭遇波折。歐盟最高司法機構歐盟法院上月裁定,歐盟成員國就設立泛歐專利法院所達成的協議將改變歐盟機構和成員國的權力屬性,不符合歐盟條約的規定。這意味著歐盟成員國必須就相關協議作出調整,否則泛歐專利權保護仍將面臨訴訟無門的尷尬。

【2011-04-14/鉅亨網新聞中心】 
LED兩大廠 專利交叉授權 Cree與歐司朗專利共享 有利台廠進軍成熟市場

國際前5大廠專利交叉授權更為緊密!美國LED國際大廠Cree與德國 LED大廠歐司朗(Osram)雙方近期簽署全面性的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議,對此LEDinside認為,國際大廠專利交叉授權,將排擠缺乏專利授權的廠商在全球成熟市場的能見度,台灣廠商積極和國際大廠簽署授權協議,成熟市場的領先度將比其他廠商更好。這次Cree與歐司朗簽署的協議引起產業界的重視,此項協議涵蓋雙方在藍光LED晶片的技術、白光LED、螢光粉、封裝、LED燈泡燈具,以及LED照明控制系統等領域的專利。先前Cree已與日本LED大廠日亞化(Nichia)、豐田合成(Toyoda Gosei)達成LED技術專利協議,同時不久前也宣布與飛利浦簽署了一項類似的廣泛交叉許可協議;台灣廠商則是晶電(2448)去年與豐田合成簽署專利交叉授權,合資的子公司豐晶光電已於近期開始小量出貨。

【 2011-04-12/工商時報/A14/科技要聞 】
攻4G無線通訊技術 宏達電砸22億買專利

手機品牌大廠宏達電昨(2)日宣布斥資7,5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22億元,買下ADC Telecommunications(ADC電信)的近百項專利。宏達電指出,這次取得ADC電信的專利,有助未來在4G無線通訊技術上的發展。ADC為北美電信設備廠商,在那斯達克掛牌。分析師表示,與宏達電資本額81.77億元相比,此次購買專利的金額相對可觀,且大於過往購買專利的手筆。宏達電計劃在本月15日前先支付6,750萬美元,2014年4月15日前再支付剩餘的750萬美元。

【2011-04-03/經濟日報/A3版/台股聚焦】
新式樣專利年費 5月大降40% 總費用從4.2萬→2.5萬 「視覺訴求」產品均適用 文創、設計業受惠最大

新式樣專利年費將大幅調降,以繳費10年計算,總費用將從現行的4.2萬元降至2.5萬元,降幅高達40.5%,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周二(22日)將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預計最快今年5月上路,預期文創及設計等產業將是最大受惠者。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專利規費收費準則已於去年1月修正實施,針對發明、新型及新式樣專利等不同類型,分別訂有不同收費金額,其中,新式樣專利年費已大幅調降72%,不過仍有產業界反映,國內新式樣專利規費的金額還是較外國偏高,盼能進一步調降。現行國內新式樣專利規費,包括申請費、專利證書費,加上第1至10年的專利年費等,申請人總共須繳納4.2萬元,智慧局彙整其他國家專利規費金額後,發現只有大陸及日本高於台灣,其他如美國、歐盟、澳洲及韓國等,費用均較台灣便宜。王美花說,國內發明及新型專利申請件數,每年都有成長,但新式樣專利申請量,卻一直都維持在每年6、7,000件的水位,最大癥結就在於專利年費昂貴,因此,該局決定著手研議調整方案。她提到,國內知名精品法藍瓷曾詢問,如何申請新式樣專利來保護產品,但法蘭瓷一想到旗下產品須不斷設計新外型,估計每年將有幾百件產品須提出申請,管理費用將高達上百萬元,因而卻步。 王美花表示,配合政府大力推動文創產業發展,新式樣專利年費調降後,預期將能產生誘因,吸引文創、設計等產業前來申請,提升申請量,只要與產品外觀、色彩或花紋等「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有關,例如:手機、3C產品的外型設計等,都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保護。 據瞭解,智慧局此次調降新式樣專利年費後,估計國庫一年將減少約3、4,000萬元的收入,可能引發財政部門反對。對此,王美花強調,目前國內新式樣專利年費偏高,明顯不合理必須改善,「應該降的就要降」,更何況,去年該局專利、商標規費收入31億,較前年約增加2億,也應適時回饋業界,而且調降費用後,將更有利於產業發展,並能讓台灣的設計制度有健全發展。

【2011-03-17/經濟日報/A19版/稅務法務】
新式樣專利年費 5月大降40%

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專利規費收費準則已於去年1月修正實施,針對發明、新型及新式樣專利等不同類型,分別訂有不同收費金額。其中,新式樣專利年費已大幅調降72%,不過仍有產業界反映,國內新式樣專利規費的金額還是較外國偏高,盼能進一步調降。現行國內新式樣專利規費,包括申請費、專利證書費,加上第1至10年的專利年費等,申請人總共須繳納4.2萬元,智慧局彙整其他國家專利規費金額後,發現只有大陸及日本高於台灣,其他如美國、歐盟、澳洲及韓國等,費用均較台灣便宜。王美花說,國內發明及新型專利申請件數,每年都有成長,但新式樣專利申請量,卻一直都維持在每年6、7,000件的水位,最大癥結就在於專利年費昂貴,因此,該局決定著手研議調整方案。她提到,國內知名精品法藍瓷曾詢問,如何申請新式樣專利來保護產品,但法蘭瓷一想到旗下產品須不斷設計新外型,估計每年將有幾百件產品須提出申請,管理費用將高達上百萬元,因而卻步。王美花表示,配合政府大力推動文創產業發展,新式樣專利年費調降後,預期將能產生誘因,吸引文創、設計等產業前來申請,提升申請量,只要與產品外觀、色彩或花紋等「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有關,例如:手機、3C產品的外型設計等,都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保護。據瞭解,智慧局此次調降新式樣專利年費後,估計國庫一年將減少約3、4,000萬元的收入,可能引發財政部門反對。對此,王美花強調,目前國內新式樣專利年費偏高,明顯不合理必須改善,「應該降的就要降」,更何況,去年該局專利、商標規費收入31億,較前年約增加2億,也應適時回饋業界,而且調降費用將更有利於產業發展,並能讓台灣的設計制度有健全發展。

【2011-03-17/經濟日報】
大陸商標法修法 將納氣味、顏色、聲音

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及新聞出版總署昨日指出,《商標法》及《著作權法》修正,已納入國務院今年立法計畫。其中《商標法》的修法方向,將加大力度查處惡意註冊及侵權假冒行為。另外,也將擴大商標保護範圍至非傳統的商標保護範圍,即除傳統的商標外,未來包括顏色、氣味、聲音等都將考慮納入商標保護範圍。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是在昨天談到《商標法》未來修法方向時,做了上述表示。他說,大陸《商標法》是1982年頒布的,中間做過 兩次修改,一次是1993年,另一次是2001年。但隨經濟社會變化,《商標法》一些條款已不適應新的情勢和要求,因此從2003年起啟動修法調研工作 後,目前已完成《商標法》修正草案,正呈報國務院法制辦。 付雙建說,《商標法》修法重點主要為:一、簡化和完善商標確權制度,由目前四級確權程序改為三級;二、加大商標權保護,加重對惡意註冊及 侵權假冒行為的懲處力度;三、提供更好服務,商標註冊申請由目前的一標一類改為一標多類,並擴大受保護商標範圍,考慮增加對非傳統商標申請的受理:四、加 大保護地理標誌。 另外,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閻曉宏也在昨天記者會中指出,大陸「兩會」很關切《著作權法》修法進展,將列入國務院立法計畫,未來將全面修訂法定許可作品該如何付酬、教科書作品如何付酬,以及影音品製作者的表演權、廣播權等問題。

【2011-03-14/旺報】
荷蘭判索尼和樂金專利糾紛勝訴 樂金需償13萬歐元出庭費

外媒報導指出,樂金 (LG Electronics Inc.)(066570-KR) 因與索尼 (Sony Corp.)(6758-JP)(SNE-US) 陷入技術糾紛,先日荷蘭海關扣留 30 萬台遊戲主機 PlayStation 3,而荷蘭法院周四 (10日) 宣布樂金敗訴,並勒令其歸還貨物。荷蘭法院並未發布立即的書面判決,但詳情已被荷蘭龍頭報社《De Telegraaf》報導,法院判定 PS3 主機在歐洲需恢復正常供應及運輸,被扣留 PS3 總數共 30 萬台,需立即歸還予索尼,且未來運輸至歐洲不會有任何違反法律問題。另外,樂金需向索尼支付 13 萬歐元的法庭費用,同時得確保在明日,將所有扣留 PS3 貨物完好歸還索尼,若遲到一日得額外追加 20 萬歐元罰金。此一判決不但顯出兩造紛爭,同時意味著兩大巨頭間的專利紛爭,仍將持續交戰下去。

【2011-03-11/鉅亨網/綜合外電】
新式樣專利年費 5月大降40% 總費用從4.2萬→2.5萬 「視覺訴求」產品均適用 文創、設計業受惠最大

新式樣專利年費將大幅調降,以繳費10年計算,總費用將從現行的4.2萬元降至2.5萬元,降幅高達40.5%,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周二(22日)將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預計最快今年5月上路,預期文創及設計等產業將是最大受惠者。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專利規費收費準則已於去年1月修正實施,針對發明、新型及新式樣專利等不同類型,分別訂有不同收費金額,其中,新式樣專利年費已大幅調降72%,不過仍有產業界反映,國內新式樣專利規費的金額還是較外國偏高,盼能進一步調降。現行國內新式樣專利規費,包括申請費、專利證書費,加上第1至10年的專利年費等,申請人總共須繳納4.2萬元,智慧局彙整其他國家專利規費金額後,發現只有大陸及日本高於台灣,其他如美國、歐盟、澳洲及韓國等,費用均較台灣便宜。王美花說,國內發明及新型專利申請件數,每年都有成長,但新式樣專利申請量,卻一直都維持在每年6、7,000件的水位,最大癥結就在於專利年費昂貴,因此,該局決定著手研議調整方案。她提到,國內知名精品法藍瓷曾詢問,如何申請新式樣專利來保護產品,但法蘭瓷一想到旗下產品須不斷設計新外型,估計每年將有幾百件產品須提出申請,管理費用將高達上百萬元,因而卻步。 王美花表示,配合政府大力推動文創產業發展,新式樣專利年費調降後,預期將能產生誘因,吸引文創、設計等產業前來申請,提升申請量,只要與產品外觀、色彩或花紋等「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有關,例如:手機、3C產品的外型設計等,都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保護。 據瞭解,智慧局此次調降新式樣專利年費後,估計國庫一年將減少約3、4,000萬元的收入,可能引發財政部門反對。對此,王美花強調,目前國內新式樣專利年費偏高,明顯不合理必須改善,「應該降的就要降」,更何況,去年該局專利、商標規費收入31億,較前年約增加2億,也應適時回饋業界,而且調降費用後,將更有利於產業發展,並能讓台灣的設計制度有健全發展。

【2011-03-17/經濟日報/A19版/稅務法務】
荷蘭判索尼和樂金專利糾紛勝訴 樂金需償13萬歐元出庭費

外媒報導指出,樂金 (LG Electronics Inc.)(066570-KR) 因與索尼 (Sony Corp.)(6758-JP)(SNE-US) 陷入技術糾紛,先日荷蘭海關扣留 30 萬台遊戲主機 PlayStation 3,而荷蘭法院周四 (10日) 宣布樂金敗訴,並勒令其歸還貨物。荷蘭法院並未發布立即的書面判決,但詳情已被荷蘭龍頭報社《De Telegraaf》報導,法院判定 PS3 主機在歐洲需恢復正常供應及運輸,被扣留 PS3 總數共 30 萬台,需立即歸還予索尼,且未來運輸至歐洲不會有任何違反法律問題。另外,樂金需向索尼支付 13 萬歐元的法庭費用,同時得確保在明日,將所有扣留 PS3 貨物完好歸還索尼,若遲到一日得額外追加 20 萬歐元罰金。此一判決不但顯出兩造紛爭,同時意味著兩大巨頭間的專利紛爭,仍將持續交戰下去。

【2011-03-11/鉅亨網/綜合外電】
以戰逼和 友達控夏普侵權 回應日廠提告 主動反擊 雙方可能以和解及交叉授權收場

友達昨(3)日在美國法院對日本最大面板廠夏普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業內人士表示,這是友達遭夏普控告侵權的主動反擊動作,目的在以戰逼和。預期兩大面板廠的侵權戰爭,可能以和解及交叉授權收場。友達表示,這次控告夏普侵權,涵蓋的產品從小尺寸到大尺寸等各類面板,甚至包括夏普最新的Quattron四原色系列液晶電視,侵犯其美國專利號碼7771098,此專利為友達科技中心發明的多原色顯示器解決方案。夏普於1月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遞狀控告友達侵權,要求友達的面板產品禁止輸往美國。友達昨天針對該次訴訟主動反擊;友達指出,該公司已要求損害賠償及永久禁制令等救濟措施,但尚未訂定賠償金額。 業內人士指出,台灣發展LCD產業已超過十年,這十多年來,友達與奇美電均累積不少專利,在LCD產業的技術上,台灣早已經專利自主,因此,面板雙虎已經有實力,打一場專利訴訟的戰爭。過去面板的色彩都是紅綠藍(RGB)三原色,夏普首創全球最新的四原色,並發揚光大。 友達這次提出夏普侵犯其四原色的專利,顯示友達已具備一定能量的攻擊型專利,透露台灣不再只有防禦型的專利,而擁有攻擊型的專利,不論是LCD技術與專利能量,台灣已經與日韓等大廠等量齊觀。業內人士說,LCD產業或是其他電子業,很難有全部侵權,或是不侵權的事件。許多技術走到成熟,多少都會踩到別人的專利,研判友達與夏普均互踩專利的情況下,最後可能以和解與交叉授權收場。

【2011-03-04/經濟日報/A22版/產業商業.零售流通】
夏普告友達侵權 ITC要查 將針對液晶顯示器模組、面板等調查,友達尊重智財權,將維護自身權益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2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基於日本液晶面板大廠夏普(Sharp)於1月24日控告友達(2409)面板侵權,ITC 決定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款對特定液晶顯示器與相關產品進行調查。 其中包括有液晶顯示器模組、面板與液晶電視、顯示器在內。對此,友達表示,尊重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也希望第三人尊重友達的智慧財產權,友達將會盡力維護公司及客戶的權益。ITC表示,友達、明基(BenQ)、海爾集團、LG電子、三洋電機與個別之美國子公司,加上TCL Corp.、TTE Technology,Inc.、VIZIO ,Inc.等皆列為被告,其中VIZIO為電視製造大廠瑞軒轉投資品牌。夏普1月25日宣布,該公司已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及美國德拉瓦地方法院遞狀指控友達及其客戶侵犯7項美國專利,夏普指控友達所生產的LCD面板、LCD模組以及友達客戶在美國銷售的液晶電視、顯示器涉嫌侵權;夏普要求ITC頒布命令,禁止上述侵權產品輸入美國。Panasonic旗下子公司三洋電機也於1月27日宣布,已向東京地方法院遞狀控告Sharp侵害該公司所擁有的4項液晶顯示技術相關專利,除了要求Sharp停止製造並販售相關侵權產品之外,也對Sharp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友達與夏普不是第1次因專利侵權對簿公堂,2004年東元液晶電視在日本遭夏普控告侵權,當時夏普針對東元所採用的友達液晶電視面板,友達為了保護客戶、東元權益,2005年友達與夏普達成協議,雙方擴大交互授權,隨後東元與夏普侵權事件也落幕。對此分析師認為,過去日本夏普面板多為自用,但在10代廠產能放量後,可能呈現供過於求,因此必須要外銷至下游廠,這次夏普透過控告友達侵權的方式,可以解讀為一來迫使友達談和解,二來也希望在和解或訴訟結束前,搶到友達下游廠商訂單。

【 2011-02-26/工商時報/B3/上市櫃2】
義隆告蘋果 考慮和解 觸控侵權案最快4月中初判 法人估和解金逾29億 將挹注每股獲利7元

義隆電(2458)董事長葉儀皓昨(22)日表示,控告蘋果(Apple)觸控相關專利侵權案最快4月中初判,不排除接受蘋果和解。法人推估,雙方一旦和解,蘋果將支付義隆電至少1億美元(約新台幣29.5億元)和解金,挹注義隆電每股獲利7元起跳。義隆電昨天舉行法說會,葉儀皓表示,今年筆電觸控晶片接單還會有大進展,除了來自宏碁、三星的出貨量持續增加外,更取得惠普、戴爾等新客戶,預計今年全年筆電觸控晶片年出貨量成長五成以上,有信心站穩全球第二大。義隆電去年第四季筆電觸控晶片營收占比達41%,成為公司主力產品,全球市占首度超過日本Alps,成為第二大,僅次於美商新思(Synaptics)。

【2011-02-23/經濟日報/C3版/市場焦點】
雙英和解 台積日月光受惠 英特爾、英偉達專利協定達成 相互取得技術授權 結束兩年纏訟 台灣協力廠拍手

晶片大廠英特爾公司同意未來五年支付繪圖晶片巨擘英偉達(Nvidia)公司15億美元(約新台幣437億元)和解金,達成專利協定。此舉有助英偉達強化繪圖晶片市場地位、出貨成長,供應鏈成員台積電、日月光和矽品等都沾光。 根據這項協議,英特爾可獲得英偉達所有專利技術使用權,包括生產繪圖晶片的相關技術;英偉達也可取得某些英特爾專利使用權,但不包括在全球個人電腦中扮演重要地位的x86技術,結束雙方近兩年的晶片專利纏訟。 英偉達與英特爾和解,市場以利多解讀,使美國費城半導體指數延續高檔走勢,也激勵台積電昨天盤中一度來到74.9元,逼近前波高點 75元,終場漲0.3元、收74.5元;日月光更攻上漲停價34.2元鎖住,上漲2.2元。 業界認為,英偉達去年繪圖晶片市占率一度落後超微(AMD-ATi),與英特爾和解後,有助出貨量與市占率同步擴大,台積電是英偉達主要代工廠,日月光、矽品負責封裝,將直接受惠。英偉達近期在平板電腦市場傳出好消息,在美國CES展上受到關注,英偉達開發的Tegra2市場接受度佳,該晶片在台積電以65、40奈米生產,成為台積電今年營收、獲利將續創新高的重要動能。英特爾2009年2月對英偉達提告,英偉達也在一個月後反告,官司纏訟近二年後,昨天和解。值得注意的是,協議中提到英偉達可取得某些英特爾專利使用權,但不包括在全球多數個人電腦中扮演重要地位的x86技術。 這是很重要的例外條款,反映英偉達計劃跨足的處理器市場將不必和英特爾達成協議;這項協議也突顯出半導體產業正在經歷的巨變。英特爾和對手超微(AMD)都正持續開發整合繪圖功能的微處理器。 英特爾發言人穆洛伊說,該公司預期可利用英偉達的技術,強化其整合晶片的繪圖效能,其工程師將可因此自由揮灑設計,不用擔心侵害專利權。英偉達執行長黃仁勳表示,該公司已無意開發x86處理器,現今把重點擺在為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擬定的新計畫,根據安謀公司的設計授權,製造多功能晶片。 事實上,英偉達在與英特爾爭議後決定退出晶片組市場,但缺少整合產品將使英偉達的繪圖晶片技術處於劣勢。英偉達2009年3月表示考慮發展自有x86微處理器,不過黃仁勳說已放棄該計畫。

【2011-01-12/經濟日報/A3版/話題】
台灣生產標章 有法源了 立院三讀通過 鼓勵台商將產品轉台深層加工出口 經部認定後可標示產地 避免大陸商品傾銷

立法院院會昨(10)日三讀通過多項財經修正法案,兩岸經濟協議(ECFA)上路後,為避免中國商品傾銷台灣,通過商品標示法修正案,將「台灣生產標章」入法,未來台灣製造的商品經過經濟部認定,將可標示「台灣生產標章」。商標法修正案,可鼓勵台商將產品轉到台灣做深層加工再出口,提升台灣製產品的競爭力。根據修正新法,台灣生產標章的圖樣、推廣、商品內容、獎勵和管理辦法,將由主管機關經濟部訂之。

【2011-01-11/經濟日報/A17版/金融.稅務法務】
歐盟開罰面板台韓五廠共罰8.6億美元 奇美電傷最重近4億美元 逼近總金額一半

歐盟監管當局8日裁決,對五家台灣和南韓的液晶面板製造商罰款6.49億歐元(8.6億美元),理由是在2001年到2006年間操縱LCD面板價格。台灣奇美電子遭罰款金額最高,達3億歐元(3.97億美元),其次是南韓LG顯示器遭罰2.15億歐元、台灣友達光電罰1.168億歐元、中華映管罰900萬歐元、瀚宇彩晶則罰810萬歐元。 另一家南韓LCD製造商三星電子也參與操縱價格,但因在調查中與歐盟執委會競爭監管當局合作而免於罰款。 歐盟競爭委員會委員阿爾穆尼亞(Joaquin Almunia)說:「這是一個組織嚴密的卡特爾。」執委會說,這些公司在2001年10月到2006年2月間開會約60次,地點大多在台灣的旅館。除了操縱價格,這些廠商也交換未來的生產計畫和其他商業計畫的資訊。阿爾穆尼亞說,這個卡特爾在歐洲市場影響價值約70億歐元的LCD面板銷售,而且因為歐洲銷售的大多數電視機與電腦來自亞洲,因而對消費者造成重大影響。 他說:「外國公司和歐洲公司一樣,必須了解如果要在歐洲做生意,就必須遵守公平原則。涉案的公司知道他們違反公平競爭原則,但採取掩飾非法行為的措施。」 執委會引述一份文件證明涉案公司知法犯法,該文件要求參與的公司「注意安全和保密措施,並限制書面溝通」。

【2010-12-09/經濟日報/A3版/話題】
Epson 獲專利侵權賠償

台灣的墨水匣製造廠商優力世印表機耗材屋有限公司及優卡樂國際有限公司侵害精工愛普生集團專利智慧財產權之訴訟,經台灣智財法院調解,雙方已於2010年12月8日達成和解。2010年1月11日台灣智財法院一審判決,裁定精工愛普生勝訴,優力世及優卡樂確實侵犯精工愛普生之專利智財權,優力世及優卡樂應支付賠償金及立刻停止販賣侵權商品等。

【2010-12-16/中時電子報】
韓控侵權 廣鎵:營運影響不大

廣鎵(8199)昨(14)日公告指出,正式收到韓國專利授權公司B luestoneInnovation Texas LLC(Bluestone)侵權訴狀,同時該公司也一併狀告台灣上游磊晶廠晶電(2448)、璨圓(3061)、泰谷( 8199)及華新麗華。廣鎵認為,公司在專利上完整布局,並無侵害他人專利一事,對公司營運影響不大。今年5月26日Bluestone於德州東部法院提出專利訴訟案,指控台灣 LED廠商晶電、璨圓、泰谷、廣鎵、華新麗華(Walsin Lihwa Corpo ration)及日本LED大廠日亞化(Nichia)、Showa Denko及豐田合成(Toyoda Gosei)所生產之LED晶片涉及侵犯其美國專利號碼6,163, 557之專利。由專利公司提出侵權一事相當少見,業內人士均指出,由幾個律師合夥買下部分專利,然後向上市櫃、出貨量大的LED公司提出訴訟,希望拿和解金的意味較為濃厚。

【 2010-12-15/工商時報 / B3/上市櫃1】
侵犯證明標章權 刑罰伺候 包括防火標章、民宿標章等 使用人造成消費者誤認 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會周四(9日)將通過「商標法」修正草案,增訂侵犯證明標章權處以刑罰規定,未來凡侵犯證明標章權,致相關消費者誤認誤信之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經濟部官員表示,證明標章權如防火標章、民宿標章、溫泉標章等,未來如未得證明標章權人同意,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其註冊證明標章的標章行銷,就可處刑罰。這次商標法可說是大翻修,修正重點包括擴大商標保護客體、商標共有、刪除註冊費分二期繳納、評定或廢止商標應檢送申請前三年的使用證據、邊境管制和侵犯證明標章權增訂刑罰等,攸關商標制度的重大變革。

【2010-12-06/經濟日報/A19版/稅務法務】
不必等到實際損害發生… 減損他人商標信譽=侵權

經濟部加強保護著名商標,未來明知是他人的著名註冊商標,卻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得該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可能因此減損,就可視為侵害商標權,不必等到有實際損害發生,才算侵害商標權。經濟部官員表示,現行規定侵害商標權必須等到有實際損害情形發生時,才可主張商標權,無法在損害發生前有效預防,且著名商標權人要舉證證明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有實際減損情形相當困難。官員指出,美商標修正法案將「可能」減損著名商標識別性或信譽情況,納入侵害商標權範圍,因此本次修正「商標法」時一併納入,避免和國際對著名商標保護不同。

【2010-12-06/經濟日報/A19版/稅務法務】
工研院告樂金侵權 台韓專利戰開打!在美指控侵害22項專利 希望「以戰逼和」

工研院在美控告南韓樂金電子(LGE),侵害其在手機、空調、藍光光碟機和液晶電視等22項美國專利。這顯示,政府全面動員產官學界,積極應對全球專利訴訟,台韓專利戰揭開序幕,樂金將是這場大戰的試金石。工研院發言系統昨(1)日表示:「沒有評論。」擁有超過1.4萬件專利的工研院,在美申請專利數居全球研發機構第一名,此回大動作對樂金興訟,被認為是為台灣科技產業打智慧產權戰爭先鋒,希望能「以戰逼和」,協助台灣液晶電視廠商,解除被韓廠控訴魔咒。 據了解,政府預備結合產官學界的力量,成立智財基金公司,初步鎖定筆記型電腦(NB)、有機發光二極體(LED)及手機三大產業,透過企業共同交換專利,或向國內產學機構購買智財權等方式,壯大專利陣容,以迎戰接踵而來的專利侵權戰爭。 彭博社報導,工研院於11月26日,在美國德州泰樓(Tyler)聯邦法院,對樂金提出四項告訴。指控樂金侵犯工研院的專利,包括15項液晶電視和兩項手機相關專利。 業界人士解讀這次訴訟案,主要是為二年前被樂金控告的瑞軒旗下平面電視品牌Vizio尋求解套。據了解,瑞軒已向工研院取得相關專利授權,要以工研院的專利對抗樂金。二、三年前宏碁成功與惠普(HP)在專利訴訟中,順利達成和解,工研院就是幕後最大功臣;不少與國外大廠打專利戰的科技廠,都以工研院的專利水庫為最佳後盾。宏碁董事長王振堂曾經坦言,宏碁與工研院原本並無淵源,但2007年面對世界級大廠的專利攻防戰中,適時得到工研院關鍵性的大忙。在一年的時間內,從對手欲置宏碁於死地的「要命」狀況,一路降到「要大錢」、「要小錢」、直到「要面子」的階段,雙方順利達成和解。 這次的訴訟經驗,讓王振堂深刻感受到智財權戰爭,已成為企業商戰中第四象限。因此他挺身而出,期許政府應持續在專利、智財權之上,讓工研院成為國內產業的重要支持者。

【2010-12-02/經濟日報/A1版/要聞】
思愛普 判賠甲骨文13億美元 侵權案史上最高賠償金,等於賠掉公司去年近七成獲利…

美國加州一個陪審團裁定,德國軟體商思愛普(SAP)須就盜取軟體和機密資料造成的損失,賠償美國軟體商甲骨文(Oracle)13億美元。根據彭博資訊的資料,這項裁定寫下侵權案最高賠償金額紀錄,思愛普表示考慮上訴,並強調公司展望不受任何影響。 總部在德國的思愛普是全球最大商業管理軟體業者,2007年被名列全球第二的甲骨文控告侵權,指思愛普的美國子公司TomrrowNow假冒顧客,私自下載數百萬筆甲骨文的客戶支援檔案和數千份軟體碼,以規避支付費用並竊取客戶資料。思愛普承認,思愛普於2005年併購的TomorrowNow確實以錯誤方式取得甲骨文智慧財產,已於2008年10月結束這家子公司。思愛普的律師在法庭承認侵權,但集中火力以求減少賠償金額。甲骨文主張公司至少損失16.5億美元並且求償30億美元,思愛普則主張甲骨文的損失不超過4,000萬美元。本案11月1日在加州奧克蘭法院開庭,陪審團討論的賠償金額由5.19億至30億美元不等,最後金額宣布時,法庭內響起一片驚嘆聲。思愛普去年淨利20億美元,鉅額賠償金相當於該公司去年獲利的近三分之二。受此利空衝擊,思愛普股價24日盤中下挫1.6%,報35.63歐元。

【2010-11-25/經濟日報/A7版/國際企業】
《侵權官司現轉折》思愛普執行長 向甲骨文道歉

全球兩大商用軟體製造商甲骨文與思愛普(SAP)的侵權官司周一又出現最新轉折,思愛普共同執行長麥德莫特(Bill McDermott)在出庭作證時,直接為侵害甲骨文專利權的不當行為道歉。不過他仍強調侵權的TomorrowNow部門「並未大力推動軟體銷售」。 麥德莫特在證人席上坦承,思愛普沒有提高警覺監督好旗下TomorrowNow部門的行為,讓該部門不當地由甲骨文網站下載軟體並竊取其客戶資料。思愛普現已關閉該部門。然而麥德莫特在作證時以TomorrowNow的業務欠佳為由,淡化該部門對於思愛普業務的影響性。他說:「TomorrowNow不僅並未大力推動軟體銷售,本身也不是非常成功。」根據思愛普的說法,該部門只獲得358名客戶,與甲骨文所稱的流失數字相去甚遠。此外,這件案子還牽扯多位科技業大老,包含甲骨文執行長艾利森 (Larry Ellison)與共同總裁卡茲(Safra Catz),以及現已轉任惠普執行長的前思愛普執行長阿普特克(Leo Apotheker)。而這又扯出甲骨文與惠普之間的舊帳,因為前惠普執行長赫德爆發性騷擾醜聞被惠普掃地出門時,艾利森不僅出言相挺在先,更出手延攬在後。這種種紛爭也讓有多年合作關係的甲骨文與惠普,現在關係相當緊張。

【2010-11-17/工商時報/A9版/國際萬象】
先有手機侵權,後不滿超收授權金 微軟槓上摩托羅拉 二度提告

微軟繼10月控告摩托羅拉手機侵犯技術專利後,周二再度與摩托羅拉鬧上法庭,但這次是指控摩托羅拉刻意對微軟Xbox遊戲機、Windows 7及Windows Phone 7作業系統等產品,要求超乎合理範圍的專利授權金。微軟周二向公司總部所在地的華盛頓西區特區法院提告,指控摩托羅拉向微軟索取的無線通訊及影片編碼等專利授權金「未遵守合理公平原則」,因此宣稱摩托羅拉違反美國電子電機工程師協會(IEEE) 及國際電信聯盟(ITU)等標準組織的專利規範。微軟發言人周二表示:「這些規範旨在維護專利持有者與授權使用者雙方的權益,但摩托羅拉近日向微軟提出的授權金要求卻違反這些規範,使微軟權益受損。」微軟認為,摩托羅拉對公司採取「差別待遇」,並對微軟索討超乎合理範圍的授權金。摩托羅拉對此表示,公司和微軟簽訂專利授權協議是由雙方協商而成,且公司提出的授權條件相當公平,無奈微軟不願接受。微軟在10月初才控告摩托羅拉Android手機侵犯公司9項技術專利,如今又拿摩托羅拉開刀,雙方官司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10-11-11/工商時報A7版/國際產業】
兩岸專利優先權 22日起跑 雙方同步受理 溯至9月12日起算 商標、植物品種也適用 鴻海、台積、友達受惠最大

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布起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10)日宣布,雙方將自本(11)月22日起受理對方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等「優先權」申請案,主張優先權的申請日期,將追溯至今年9月12日起。優先權受理時間拍板定案後,智財局長王美花表示,後續雙方將討論共同建置優先權文件電子化系統,並加強審查合作,減少前端冗長繁複的檢索作業。12月中旬將由工總在台北舉辦兩岸專利論壇,屆時中國知識產權局官員將出席。國內企業赴陸申請專利案件每年約2.1萬餘件,大部分為半導體、通訊及電子等高科技產業,陸企來台申請專利一年則僅約700件。雙方受理優先權申請案後,鴻海、英業達、台積電、及友達等公司,將會是最大受惠者。智財權為「屬地主義」,且具「先申請先贏」特性,台商必須在中國大陸提出申請或取得註冊後,才能確保權利。今年6月第五次江陳會簽署「海峽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9月12日生效後,兩岸同步在本月22日受理申請。王美花表示,經雙方主管取得共識,只要台商在9月12日(協議生效日)後,已向智財局申請某項專利技術, 本月22日起赴陸申請時,陸方就會承認該項專利技術的優先權,期間若有其他相同或類似內涵的專利申請案,則不會被核准,陸企來台申請也是一樣。

【2010-11-11/經濟日報/A5版/焦點】
SAP侵權官司 甲骨文求償40億美元 給惠普難堪? 前SAP執行長、現為惠普執行長拒作證,甲骨文雇私家偵探追查行蹤

甲骨文執行長艾利森周一為控告德國軟體大廠思愛普(SAP)侵權的官司出庭作證,他表示思愛普應支付40億美元賠償金。由於被延攬到惠普的前思愛普執行長阿普特克拒絕法院傳喚作證,甲骨文還雇請私家偵探追查這位惠普新執行長的行蹤。全球兩大商用軟體製造商甲骨文與思愛普的侵權訴訟已纏鬥多時,思愛普坦承旗下的TomorrowNow部門確有侵害甲骨文專利權的不當行為,因此雙方主要的攻防點在於思愛普應賠償甲骨文多少損失。甲骨文要求傳喚作證的專家周一表示,思愛普應賠償的金額至少在 15億美元,與思愛普律師上周開出的數字4,000萬美元相去甚遠。艾利森向思愛普索賠的40億美元,包括思愛普應支付給甲骨文的專利授權費用。甲骨文基於前思愛普執行長、現任惠普執行長阿普特克的證詞有助打贏官司,要求傳喚他出庭作證。但惠普方面上周拒絕接受法院傳票,認為甲骨文的舉動只是為給惠普的新任執行長難堪。而在阿普特克拒絕接受傳喚後,甲骨文仍不死心,還雇請私家偵探追查他的行蹤,一旦他在距離奧克蘭聯邦法庭的160公里內現身,便可將傳票遞交給他。依法阿普特克若人在此範圍之外,甲骨文不得強迫他出庭作證。思愛普承認已解散的TomorrowNow部門曾侵入甲骨文網站,非法下載甲骨文軟體並竊取其客戶資料。思愛普掌握到甲骨文的商業機密後,便以削價競爭方式蠶食對手業務。 艾利森曾指出,2005年以103億美元收購軟體供應商仁科(People Soft)後取得的客戶合約,已流失2到3成。不過思愛普發言人霍爾辯稱,TomorrowNow只從甲骨文挖走358名客戶,僅占艾利森聲稱流失客戶的一小部分。

【2010-11-10/工商時報/A7版/國際產業】
蘋果與摩托羅拉 陷入纏訟 蘋果反控摩托侵犯6項專利,要求賠償、禁止銷售;凸顯出觸控螢幕技術重要性

華爾街日報周日報導,蘋果上周五對摩托羅拉興訟,指控後者智慧型手機產品與作業軟體侵犯蘋果智財權,為戰火猛烈的智慧型手機市場再添一樁侵權糾紛。蘋果在訴訟中控告摩托羅拉Droid等智慧型手機侵犯6項蘋果專利,所涵蓋技術包括觸控螢幕、多點觸控、手機資訊呈現與互動等功能。蘋果要求法院裁定賠償以及禁止摩托羅拉侵權產品銷售。值得一提的是,該訴訟案的控告內容特別指明作業系統,被告產品包括行動裝置(例如智慧型手機)以及相關軟體(如作業系統、使用介面、應用程式等)。 摩托羅拉尚未接獲訴案,但強調「摩托羅拉的智財權為業界最堅強的陣容之一,我們將積極抗辯。」摩托羅拉並表示,將進行該公司提出的訴訟案,以禁止蘋果繼續侵權。蘋果與摩托羅拉陷入纏訟,亦凸顯出觸控螢幕技術的重要性。目前觸控螢幕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行動產品上是相當普遍的功能,也使得該項技術的所有權爭議持續加溫。同時,蘋果iPhone與Google Android手機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蘋果在今年3月亦對Android手機大廠宏達電提出類似訴訟。分析師認為,直接對Google Android作業系統進行攻擊,恐不太具效果,因Google免費提供Android予手機廠商使用。專家指出,廠商藉此一方面宣告財產主權,一方面意在拖慢對手速度。

【2010-11-01/工商時報/A6版/國際財經】
侵犯飛利浦專利 巨擘判賠20億

近年來,國內光碟片大廠巨擘科技,與荷蘭皇家飛利浦公司間的智慧財產權官司不斷。智慧財產法院昨天判決,巨擘因未經飛利浦專利授權,在2002年到2008年間,使用其專利,必須賠償飛利浦因此所遭受損害約新台幣20億元。本件巨擘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巨擘公司、巨擘先進公司、巨擘董事長邱丕良及巨擘總經理祁牲等被告,須共同負擔連帶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飛利浦是在2009年間,向智慧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官司,飛利浦指出,巨擘在與該公司沒有「續約」下,持續使用該公司專利。飛利浦對巨擘的求償時期,為2002年至2008年6月10日。巨擘因違反與飛利浦間的專利授權契約,曾在2008年8月間,被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應給付飛利浦約折台幣8億7,558萬餘元,及至清償日止按月利率2%計算利息的違約賠償金。

【2010-10-19/工商時報/A16版/稅務法務】
宏達電被控侵權後 摩托自保 捍衛Android專利

蘋果專利訴訟大刀揮向Android陣營一哥宏達電後,Android陣營二哥摩托羅拉也感受到這股壓力,摩托羅拉日前在美國地方法院針對蘋果12項專利提出有效性認定訴訟,這12項專利不僅涵蓋Android整套作業系統,也與宏達電被蘋果控告侵權的項目大致相符,顯示蘋果專利訴訟陰影,已讓Android陣營人人自危。而就算摩托羅拉勝訴,專利律師表示,對宏達電也沒什麼幫助。摩托羅拉在美國德拉瓦郡地方法院對蘋果提出12項專利有效性認定官司,摩托羅拉表示,摩托羅拉與宏達電同樣都是製造Android智慧型手機的廠商,摩托羅拉與蘋果針對上述專利權私下談判的結果與歷史經驗都顯示,摩托羅拉勢必將與宏達電面臨類似的侵權控訴,所以請求法院宣告蘋果的專利無效,摩托羅拉並無侵權的事實。

【2010-10-19/工商時報/ A14版/科技要聞】
網咖巴士播電影 得付版權費

北京、上海、江蘇明年施行 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一律適用 網咖業嗆聲不再播放大陸國家版權局昨(14)日發布電影著作權使用公告,自明年1月起,在網吧(網咖)、長途巴士、火車與飛機等交通工具上播放電影將開始徵收版權費用,北京、上海、江蘇等地將是首批施行區域。新華社與北京晨報報導,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影著協)理事長、中國版權協會會長朱永德在江陰金雞百花電影節論壇表示,這是繼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收取卡拉OK版權費後,大陸首次收取電影版權費用。 按新通過的「電影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使用費收取標準」,自明年1月1日開始,凡是在大陸國內網吧、長途大巴、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上播放電影,必須先向「影著協」繳納一定的版權費用。

【2010-10-15/經濟日報/A17版/兩岸商業】
蘋果將掀多點觸控 專利大戰 在美國取得3項重要專利,生效日溯及2005年底,市面上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都有侵權可能

蘋果在美國首獲多點觸控專利,專利戰火可能將延燒至智慧型手機甚至平板電腦,對於採用類似技術的宏達電、三星等眾多競爭對手,無疑是丟下一顆震撼彈。因為專利生效日期溯及2005年底,早於所有支援多點觸控消費性電子產品問世時間。未來蘋果若據此控告對手、逼其退出市場,恐怕很少人能全身而退。美國專利商標局在美國時間12日核准蘋果18項專利,最引起業界注目的,莫過於與3項多點觸控操作相關的專利,其中第7,812,826號專利,內容為進行第一次單手縮放(Pinch to Zoom)後,在一段固定時間內,再操作第2次單手縮放,以對顯示的圖片進行調整。即使這項專利沒有包括所有單手縮放手勢輸入的方式、同時也有限制性,卻是美國專利商標局首次核准的多點觸控相關專利。蘋果向來不透過專利戰從對手處賺取巨額賠償金,而是透過專利戰讓對手的產品在美國禁售、甚至退出市場。而蘋果獲得的3項專利生效日期,都回溯至2005年12月底,遠早於任何一款支援多點觸控操作消費性電子產品的上市日期,換句話說,現在市面上不少支援多點觸控的手機、平板電腦,都有侵權的可能。而由專利內容來看,蘋果多點觸控技術除了已經出現在iPhone、i Pod Touch與iPad之外,未來也將應用至筆記型電腦MacBook與一體成型桌上型電腦iMac上,也讓蘋果不僅可以在智慧型手機掀起觸控螢幕專利戰,只要蘋果有意願,觸控螢幕專利戰也會延燒至所有採用多點觸控操作的平板電腦與PC上。

【2010-10-15/工商時報/A3版/財經要聞】
蘋果涉侵權 判賠195億

美國Mirror Worlds公司控告蘋果公司的四項技術侵犯其專利,陪審團認定其中三項侵權成立,判蘋果公司必須賠償6.255億美元(約台幣195.5億元),蘋果已向主審法官提出異議。蘋果公司被控四項侵權,其中三項成立,包括在麥金塔電腦、iPhone、iPod等產品中,違法使用檔案封面呈現技術Cover Flow。麥金塔的Spotlight硬碟搜尋功能、Time Machine自動備份技術也被控侵權。

【2010-10-06/經濟日報/A6版/國際財經】
NOKIA & nocria商標混淆案 諾基亞告贏智慧局

日商富士通將軍的「nocria」商標,與荷商諾基亞的「NOKIA」商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定,不構成近似也不致讓消費者混淆誤認。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兩商標圖樣「近似程度」較低,唯消費者易誤認是出自關係企業、加盟或授權關係,而富士通又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兩商標早已併存多年,因此判決智慧局敗訴確定,智慧局應撤銷富士通的商標。民國94年3月間,日商富士通將軍「nocria」商標,指定使用在「空氣調節機,冷氣機」等商品,向智慧局申請註冊獲准。荷商諾基亞發現後立即提起異議,但智慧局審定「異議不成立」。富士通雖抗辯,nocria商標已在民國92年間獲日本准予註冊,NOKIA則在77年日本註冊,二商標在日本併存多年。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兩商標有無並存多年,要看智慧局在95年2月16日准予註冊時,這兩商標有無併存使用的情況,唯富士通所提出的各項使用證據相互勾稽,都無法證明富士通與諾基亞的商標,在台灣業已併存多年的事實。

【2010-10-05/工商時報/ A16版/稅務法務】
摩托Android手機 微軟告侵權 指控侵害9項專利 要求禁止相關機種在美銷售 智慧手機市場戰火再起

微軟公司1日狀告手機製造商摩托羅拉(Motorola),控其使用Google Android作業系統的智慧型手機侵害微軟9項專利,智慧手機市場的侵權官司再添一樁,手機市場競爭之激烈也可見一斑。微軟1日兵分兩路,一面向有權禁止侵權手機進入美國的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告,一面則向西雅圖聯邦法院控訴,尋求金額不詳的損害賠償。微軟表示,摩托羅拉侵害的專利主要和同步處理電子郵件、行事曆,以及顯示信號強度、電池能量的程式有關。

【2010-10-03/經濟日報/A7版/國際焦點】
六科技巨擘 解散不挖角同盟 蘋果、Google、英特爾等與美司法部和解,將不再限制員工跳槽。

美國司法部24日表示,已與蘋果、Google與英特爾等六家美國科技業巨擘達成反托辣斯訴訟和解,這些公司同意將不再限制僱用彼此的員工。美國司法部表示,蘋果、Google、英特爾、奧多比(Adobe)、Intuit與迪士尼公司旗下的皮克斯(Pixar)曾締結協議,禁止使用某些方法挖角對方員工,這些協議「排除了競逐人才的重要方式」,限制員工爭取更好工作機會的能力,損害員工的權益。根據和解條件,六家科技公司將不得締結互不挖角協議,但六家公司不須承認不法行為,也不必支付罰款。這項和解尚待法院批准,批准後將具有五年效期。美國司法部表示,蘋果與Google最晚在2006年便締結互不挖角協議,Google至少在2007年已分別與英特爾及Intuit達成協議;蘋果也分別與奧多比(2005年)與皮克斯(2007年)有協議。美國反托辣斯協會會長蘭德(Robert Lande)表示,這項和解的範圍不如預期中廣泛,也未包含罰款,但罰款與其他懲罰卻能對企業產生恫嚇效果。 蘭德表示,因公司限制跳槽的僱用政策而自認為蒙受損失的員工,仍可提起訴訟。他說:「對這六家公司而言,事情並未結束。」 矽谷是全球最具彈性與流動性的勞動市場之一,跳槽更是司空見慣。不同企業間的員工流動促進了概念的交流與產品研發。反壟斷官員表示,禁止員工跳槽的協議不僅限制勞動,也阻礙創新速度。

【2010.09.26/經濟日報/A9版/國際企業】
賀德戰爭 甲骨文惠普和解 跳槽案官司落幕 賀德立刻以甲骨文共同總裁身分展示產品 兩大廠聲稱「持續並拓展合作」

甲骨文公司(Oracle)聘請前惠普公司(HP )執行長賀德(Mark Hurd)而遭惠普告上法院,雙方互批數周後,20日宣布同意和解官司,並維持長期夥伴關係。同日賀德更首度以甲骨文共同總裁身分展示四款新的伺服器產品。賀德因性騷擾案受到惠普董事會調查,意外牽扯出報帳不實的案外案,上月6日閃電請辭惠普執行長職務,本月6日便出任甲骨文共同總裁。惠普7日提告,試圖阻止賀德加入甲骨文,指賀德曾涉入惠普各項業務,在甲骨文任職將不可避免地違反保密協定。甲骨文與惠普20日共同發表聲明說:「賀德將謹守保護惠普機密資訊的義務,同時善盡在甲骨文的職責。」雙方並未透露和解細節。但惠普20日的監管文件指出,賀德同意修改離職協議的條件,放棄離開惠普時獲得的34.5萬限制股。依惠普20日收盤價39.39美元計算,賀德放棄的股票價值可能將近1,360萬美元。賀德從惠普領的離職金與股票總值估計達3,460萬美元。

【2010.09.22/經濟日報/A7版/國際企業】
飛利浦授權官司 公平會又輸 最高行裁定,公平會應依高行原判決,對飛利浦另為適法裁罰

荷蘭商皇家飛利浦電子公司的CD-R專利技術授權合約,要求被授權人提供「製造設備清冊」與「書面銷售報告」,被公平會認定濫用專利優勢地位,處以600萬元罰鍰。為此雙方鬧進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昨天裁定,駁回公平會的上訴,公平會應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判決,飛利浦只有在要求「書面銷售報告」部分違章,因此應另為適法裁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判決飛利浦這件官司「一勝一敗」,勝的部分是指要求被授權人提供「製造設備清冊」,目的在便於計算權利金,沒有違反公平法規定;敗的部分是,要求被授權人提供「書面銷售報告」,涉及商業上營業秘密,顯失公平。但公平會對飛利浦的行為,一併處罰600萬元,有調整必要。民國90年3月間,飛利浦經人檢舉在推出新的CD-R專利技術授權合約單一授權CD-R專利技術予被授權人,在該合約中要求被授權人提供「製造設備清冊」,並須標明各項生產機器設備的型號、編號、供應商及安裝日期等資料。此外,皇家飛利浦並要求被授權人於每季結束後30日內提供「書面銷售報告」,按國別及產品型錄載明購買者的身分及所使用的商標,而這些要求與權利金的收取並無直接相關,且也銷售自有品牌的CD. R,有濫用市場地位強迫被授權人提供與授權行為無關的資料情事。公平會調查後認為飛利浦的行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因此發函命令飛利浦立即停止這項違法行為,並處以罰鍰600萬元。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皇家飛利浦要求被授權人提供「書面銷售報 告」,須按國別及產品型號,載明其購買者的身分及所使用之商標等資訊,並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與必要性。

【2010.09.22 /工商時報/A14版/稅務法務】
回應本報 賽德克註冊商標 原民會:智財局允撤銷

果子電影公司拍攝《賽德克.巴萊》一片後,將電影名稱註冊為商標,引發賽德克族人不滿,要求予以撤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日前往原民會進行研商,原民會主祕陳成家會後表示,智財局坦承此項商標註冊有疏誤,並已同意撤銷電影公司對「賽德克‧巴萊」的商標權。但智財局昨日應記者詢問時卻表示,不論果子電影以賽德克族為題材拍攝電影,或是智財局經辦人核准這項商標,全出於善意,在原民會認定「賽德克.巴萊」不得定為商標下,如果商標權人(即果子電影)願意拋棄商標權,將可在最短時間註銷商標。果子電影公司則表示,會與賽德克民族議會繼續好好溝通。由於原民會、智財局、果子電影三方說法與認知有異,此事恐將繼續爭議震盪下去。對原民會認為將「賽德克.巴萊」註冊為商標,有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經濟部智慧局表示,智財局可依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即商標不具有識別性,可撤銷果子電影公司的商標註冊,但果子電影公司有答辯權。智財局說,未來可朝兩途徑解決,一是依商標法五十條規定,評定商標不具識別性,並予以註銷;其次是,果子電影拋棄商標權。在時效上,智慧局指出,前者須一定辦理程序,如商標權人要出面答辯,並須要評定委員會審酌;若是採商標權人拋棄方式,智慧局可在文收到日當天即註銷商標。

【2010.09.16/中國時報/A1版/要聞】
徹底分家! 和碩要告華碩員工竊密

華碩、和碩已正式分家,不過昨(9)日驚傳和碩與華碩員工涉嫌違反營業機密規定,和碩已對離職員工提告,且寄出存證信函給華碩員工。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更對內部員工發出信函,要求員工應堅守工作保密規範,強調3C代工產業更需堅守保密職業道德。和碩、華碩分家,和碩透過法律訴訟直接對華碩員工寄出存證信函,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也凸顯出和碩徹底分家的決心。和碩昨日坦承確有此事,但表達無法透露該名離職員工所洩漏機密為何,並強調,公司已對該員工進行人事懲處,且內部保密紀律,是 3C代工產業應堅守的職業道德,希望員工都能遵守工作保密規範。據了解,和碩員工因透過電子郵件等方法,向華碩員工透露研發主管名單、品質或相關專案稽核監測相關內容及產品監測異常等報告,以利客戶(華碩)對於相關產品研發及品質規範等能夠進行規避。和碩針對客戶相關業務機密均嚴格掌控,公司經內部調查後發現相關事證,因而對該名員工進行人事懲處,並提出法律訴訟。

【2010.09.10/工商時報/A3版/財經要聞】
惠普告賀德 甲骨文撂狠話 科技恩仇錄愈演愈烈!惠普出手,防前CEO洩漏商業機密,甲骨文威脅終結25年合作。

一位因醜聞下台的前執行長,點燃了惠普(HP)和甲骨文(Oracle)這兩大科技公司的戰火!在甲骨文6日宣布延攬前惠普執行長賀德(Mark Hurd)出任總裁後,惠普隔天隨即提告,請求法院禁止他投奔敵營。甲骨文則警告,提告可能導致雙方長達25年的合作關係劃下句點。 惠普在遞交加州高等法院的訴狀指出,賀德出任甲骨文的總裁,將「不可能」避免使用或揭露惠普的商業機密和敏感資訊,使惠普面臨失去顧客、技術、競爭優勢和業務機密的風險。惠普表示:「賀德在新的職位上若不使用或揭露惠普的商業機密和敏感資訊,一定無法履行對甲骨文的職責。」訴狀還表示,賀德8月6日離職時簽下一份協議,同意兩年內不得接受有利益衝突的業務安排,協議中有關洩漏機密資訊的部分則「適用於任何時候」。

【2010.09.09/經濟日報/A8版/國際企業】
商標法修正 放寬申請商標權態樣

行政院昨天審查商標法修正草案,其中對商標將大幅開放,只要標示具識別性,消費者能接受,不限商標態樣,都能申請為商標權,未來除平面、立體及聲音商標外,例如動態商標、雷射商標等都可擴大開放,以因應經濟活動的多元發展。這次經濟部大幅翻修商標法,總計修正條文多達111條。其中與企業界關係最密切的18條商標保護範圍,將進一步開放擴大。官員表示,除平面商標、立體商標及聲音商標外,並以例示方式,舉出動態商標、雷射商標等,但未來商標不限態樣,未來凡夠格當商標,只要長期使用消費者能接受、辨識,且具有商標識別力,都可申請商標權,列入法律保護範圍。此外,對損害賠償計算方式,63條第1項第2款「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學者認為侵權就成本或費用不能舉證時,若以銷售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作為賠償,恐有懲罰性之嫌,但立法的目的依民法概念,只為了彌補受害人損失,依現行法令恐賠償太高,恐會形成不當得利,建議刪除後段的規定。但司法院代表在行政院審查會時反對,認為法律本來就應保留舉證責任給侵權者,一旦取消,未來侵權者都不舉證,建議保留。

【 2010.08.31/工商時報/A16版/稅務法務】
臉書註冊商標 要書也要臉

全球最大社群網站Facebook已控告Teachbook公司侵害其商標權,因為後者即將推出的網站Teachbook.com用了book(書)這個字。Facebook甚至嘗試把face(臉)註冊為商標。據科技新聞網站Wired.com取得的法院文件,Facebook指控Teachbook.com企圖利用Facebook商標的名聲與商譽吸引訪客。據了解,Facebook上周向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狀告Teachbook侵害商標、商標稀釋以及不公平競爭。Facebook 指出,Teachbook希望藉這個網站成為「教師界Facebook」的意圖十分明顯。

【2010.08.29/經濟日報/A7版/國際焦點】
宏碁砸27億 結盟方正

品牌大廠宏碁結盟方正科技,投資金額和內容昨(27)日出爐。宏碁砸下27.36億元,取得方正PC的七年商標使用權,以及個人電腦(PC)相關業務、通路資源等無形資產。法人認為,這樁交易對宏碁很划算。宏碁與方正科技本月初宣布深度結盟後,昨天投資金額出爐,宏碁總共將支付方正科技約新台幣27.36億元。首先,包括宏碁以6,75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21.6億元),取得「方正」和「Founder」 在PC相關業務七年的獨占商標使用授權。其次,宏碁付出人民幣5,100萬元(約合新台幣2.4億元),買下方正科技PC相關業務的資訊科技(IT)系統、著作權、專利權及網路域名等。第三則是宏碁以人民幣6,900萬元(約新台幣3.24億元),拿下方正PC業務的客戶、通路資源等無形資產。宏碁董事長王振堂表示,宏碁與方正互補性高,宏碁合併財報第四季開始納入方正PC品牌事業,合併效益會從明年起逐漸展現,到2012年效益可以充分發揮。

【2010.08.28/經濟日報/A5版/財經要聞】
提前卡位ECFA簽訂後租賃市場商機 土洋搶進 商辦租金行情夯

持續處於低利時代,市場資金浮濫,但又受住宅、股市價格已高的影響,近期資金狩獵標的轉往商辦,佈局2~3年後即將到來的商辦租金行情,台經院昨(26)日指出,近期資金轉往買賣商辦趨勢轉趨明顯,買方多為本土資金、台商,佈局ECFA簽訂後續商辦租金行情的資金動能浮現。

【2010.08.27/工商時報/ C3版/理財百寶箱】
富士康告比亞迪 遭駁回

侵害商業祕密案在港纏訟五年,從民事打到刑事…比亞迪先下一城,還提反控。延燒近五年的富士康控告比亞迪侵害商業祕密案,傳出比亞迪在香港反控富士康,且先下一城;香港法院本周二(24日)駁回富士康申請,允許繼續審理比亞迪控告富士康「不合法的干擾業務及經濟利益」一案。 新浪財經報導,富士康發言人Vincent Tong拒絕對周二的判決置評,表示比亞迪的指控是有意中傷的可恥之舉,強調公司將繼續履行法律程序。比亞迪發言人Sandra Mak表示,比亞迪將堅持自己的立場,並將對富士康旗下公司的指控進行辯護。她在聲明說,「我們希望這一問題能夠結束,以便將全部精力投入到業務中去。」這起從2005年開始,多名富士康幹部跳槽到比亞迪而展開的侵權案,富士康接連對比亞迪提起多項官司,控告比亞迪蓄意促使富士康的員工侵害公司機密,官司甚至從民事打到刑事,比亞迪也展開反擊,指控富士康非法干涉業務,並且蓄意破壞。據了解,在比亞迪提交的一份長達24頁的文件中稱,富士康旗下一家公司的一名安保經理與四名公安人員,跟隨該公司一名前員工進行長達20小時的火車旅行,並威脅這名前員工作偽證。富士康向香港法院要求剔除比亞迪有關「不合法的干擾業務及經濟利益」指訴,但周二香港法院作出裁定,認為案件涉及恐嚇和惡意告發的指控,現階段不宜剔除雙方應在正式審判時呈交證據,並由屆時的主審法官詳細考慮再作判斷。香港法官Louis Chan表示:「我認為(比亞迪反訴富士康)這一主張應當被允許,而且主審法官已經決定聽取所有證據。」這起侵權戰爭陸陸續續纏訟近五年,期間歷經比亞迪電子在香港上市,以及美國股神巴菲特入股比亞迪,富士康母公司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先前受訪時曾表示要問巴菲特「敢不敢坐比亞迪的車」,透露對比亞迪的不滿。富士康表示,比亞迪在獲得富士康的商業機密資料後,手機業務在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的收入都實現了翻倍。

【2010.08.26/經濟日報/A9版/大陸財經報】
專利商戰 奇美電再向SONY開炮

鴻海集團旗下奇美電(3481)繼7月對索尼(SONY)提出專利訴訟之後,昨(24)日再度於美國、中國大陸控訴索尼Vaio筆記型電腦、PlayS tation 3遊戲主機、Bravia平板電視侵害其美國專利,而這次訴訟主張的專利與先前7月訴訟所使用專利不同。昨天奇美電在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SONY提出專利權侵權訴訟,並請求進行違反337條款的調查。並同時在中國大陸4大主要城市北京、成都、西安、寧波,也對SONY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奇美電強調,專利侵權訴訟不會影響日後與SONY的業務往來,但卻可以保護公司的權益。市場對此解讀,供應商與客戶之間互提專利訴訟,其實是一種商戰手法,未來奇美電可能因此獲得更多來自SONY的訂單。

【2010.08.25/中國時報/B1版/財經焦點】
保護智財權 兩岸開啟官方交流

立院臨時會昨日深夜通過《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及相關配套修法。為了保障兩岸民眾的智財優先權益,協議所議定事項將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兩岸也將就智財保護業務展開交流與合作。我國法務部因「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開啟與大陸官方的接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計也將與大陸主管部門有密切的業務往來,成為兩岸官方接觸的先行者。立院昨日完成《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二讀及《專利法》、《商標法》及《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三項配套修法的三讀。根據協議條文,生效日期為「雙方各自完成程序並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立院昨已完成相關程序,待總統公布三項法律後,近日即可生效。協議及修法內容包括對智財權申請的保障,申請者只要在兩岸任何一地提出申請,皆可獲得保障。此外,兩岸還應確認對方專利、商標及品種權的效力,並開啟專利檢索、審查結果、品種權審查等合作,並將建立著作權認證合作機制;兩岸也將合作打擊盜版及仿冒,包括經由網路流通的侵權內容,以及在市場流通的盜版品和仿冒品。另外,協議更明定兩岸應保護著名商標或著名的產地名稱,共同防止惡意搶註行為。針對水果及其他農產品的虛偽產地標示,則要強化市場監管及查處措施。特別的是,有別於其他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三項修法中皆以「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指稱中國大陸。

【2010.08.18/中國時報/A2版/焦點新聞】
甲骨文告Google 宏達電警戒 指控Android系統侵害Java專利 衝擊智慧手機業與其他使用開放原始碼廠商 矽谷人人自危

甲骨文公司(Oracle)狀告Google,指控Android行動作業系統侵害其Java程式專利,已讓矽谷科技界人人自危,因為Java應用廣泛,未來不僅手機業者可能面對類似官司,連其他科技業者也會被波及。問題是今年甲骨文收購昇陽而取得的Java跟Android一樣,都是開放原始碼平台,這些軟體的原始碼都可免費取得。許多商業應用軟體和其他網路上使用的軟體,也都以Java為基礎。如果Google侵害甲骨文的專利,其他科技業者是否也有問題? 律師和軟體開發商這幾天忙著分析其他以Java為基礎的產品,是否也侵害甲骨文的智慧財產權,還有法律風險是否會擴及所有開放原始碼軟體。但甲骨文發言人表示,這項官司僅針對Google。華爾街日報引述知情人士說法報導,Google在昇陽被甲骨文收購前就已和昇陽協商Java授權金議題,之後甲骨文繼續與Google談判,但由於甲骨文要求的權利金過高,談判因此破局。Google不願評論和昇陽或甲骨文協商的問題,但在聲明中表示,對甲骨文選擇以這種毫無根據的訴訟攻擊Google和整個Java社群感到失望,將強烈捍衛開放原始碼的標準,繼續與業內人士共同開發Android平台。

【2010.08.15/經濟日報/A7版/國際焦點】
甲骨文告Google 侵犯Java專利 甲骨文併購昇陽後,一改其過去開放策略,擬靠智財權多賺些錢

華爾街日報周五報導,甲骨文向北加州地方法院控告Google侵犯7 項Java專利以及相關版權,提出賠償金以及要求法院禁止Google持續的侵權行為。此訴訟案在矽谷軟體社群亦掀起波瀾,昇陽(Sun Microsystems) 為Java程式的發明廠商,過去一向是支持免費分享程式技術的重量級廠商之一,如今該技術應用於Android手機與其他數百款硬體裝置中。儘管昇陽亦從事收取Java權利金交易,但在業界所謂的「開放程式碼」授權模式下,同時也提供免費的版本。曾任昇陽高層的Google執行長施密特(Eric Schmidt),將類似的軟體觀念帶進Google。Google開發的Android作業系統即是採Java技術的開放平台,可讓軟體開發者推出相關應用程式。然而隨著昇陽在今年1月遭甲骨文併購,甲骨文執行長艾利森(La rry Ellison)對Java的授權態度不同。昇陽過去未能靠著Java賺大錢,常為投資人所垢病,甲骨文則展現不同的作風,擬靠昇陽智財權引進更多財富。

【2010.08.14/工商時報/A7版/國際產業】
申請專利案 原相告贏智慧局 智慧法院認定智慧局「無任何調查行為」即審定不予原相專利,是「不合法」

原相科技公司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影像導航晶片」新發明專利,7年拿不到智慧財產局的專利核准。原相訴請法院主持公道,法官在判決書中揭露真相,原來智慧局對原相的專利申請「無任何調查行為」即審定不給專利。法官因此判決智慧局敗訴,並在判決主文中強調,應核准原相這項專利申請。原相在向我國智慧局提出此項專利申請後,也向美國申請同樣的專利,並在96年7月就取得美國核准;翌年11月又獲得中國大陸核准專利。這件專利能夠通過該兩國的專利審查,代表確實具有進步性,然而智慧局不准予原相該專利的處分書,卻沒有具體理由闡明到底為何不准原相該件專利,原相因此無法服氣,一狀告進法院。本件智慧局仍可上訴。

【2010.07.30/工商時報/稅務法務/A19版】
Google侵害LV商標案 重審

法國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13日將精品集團路易威登(LVMH)控告搜尋引擎巨擘Google侵權案發回上訴法院更審,實際上是廢棄上訴法院先前有利於路易威登的判決,對Google而言是一大利多。路易威登集團抱怨若消費者在Google網站輸入LV商標關鍵字,卻會出現LV仿冒者和假LV商品廣告,因而控告Google侵害其商標權。法國上訴法院2006年6月在本案中判罰Google 30萬歐元。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今年3月底也針對同一爭端判決Google可使用商標最為搜尋關鍵字,但可能必須負責監視其網站上的廣告內容是否侵害其他業者的商標權。這項判決使Google得以保住重要的營收來源。

【2010.07.15/經濟日報/A7版/國際企業】

與鴻海發生不當行使智慧財產權爭訟 上達二審逆轉勝 判獲賠316萬

「PC Card」連接器廠商上達科技與鴻海間的「不當行使智慧財產權」爭訟,上達逆轉獲勝,智慧財產法院昨公告判決書指出,板橋地院原判上達敗訴的判決,廢棄。智慧法院認定,鴻海對上達的假處分,讓上達停產各型Express Card連接器,通常情況下應會遭受營業損失。法院並以同業利潤標準及上達2006年的淨利計算,認為上達在被假處分停產期間,共計損失316萬3,337元,應由鴻海賠償上達。鴻海又在尚未執行假處分下,擅自公告「鴻海已收到士林地院裁定,准予對上達科技執行假處分」等,讓上達客戶誤以為該公司已因假處分的執行,不得再出貨。

【2010.07.07/工商時報/稅務法務/A16版】
影音下載報酬 課5%營業稅

提供音樂或影片等著作權供人下載使用,取得的著作權報酬,財政部即日起要課5%的營業稅了,過去未報繳營業稅者並需補稅但不處罰。著作財產權人將著作權委託交由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授權供他人使用,著作集體管理團體的受託行為,具備行紀業等仲介性質,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範圍,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及著作財產權人,必須依照以下規定開立發票並課徵5%營業稅,由於該部在89年所做的課稅解釋只有規範所得稅,並未要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或著作財產權人繳納營業稅,因此,在最新解釋發布之前,已經核課確定的案件將不再補徵營業稅,只有尚未確定的課稅案件需要補稅,年底前補辦營業登記者則不會處罰。

【2010.07.01/經濟日報/A21版/稅務法務】
宏達電告蘋果 ITC將調查重點鎖定特定可攜式裝置和其軟體。

繼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之後,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調查宏達電控告蘋果公司侵權一案,宏達電要求禁止美國進口和銷售iPhone、iPad和iPod。ITC在一份簡短的聲明中表示,ITC將對宏達電控告蘋果一案展開調查,調查重點將與「特定可攜式裝置和其軟體」有關。另據消息人士透露,FTC亦將對蘋果展開調查,是否該公司業務執行方式將有害手機軟體市場競爭。蘋果在48小時之內面臨手機廣告規定和侵權等兩起美國政府調查案件,凸顯蘋果樹大招風。

【2010.06.13/工商時報/財經要聞/A3版】
友達涉操縱面板價格 被美起訴

美國司法部10日宣布,台灣友達公司、其美國子公司和六名主管已遭舊金山聯邦大陪審團起訴,原因是涉嫌從2001年到2006年間參與全球性的操縱液晶顯示器(LCD)面板價格。友達2001年到2006年間涉嫌共謀操縱遍及全球市場的LCD價格;當時LCD面板市場規模達700億美元。司法部說,這樁共謀影響一些世界最大的電腦與電視製造商,包括蘋果、戴爾和惠普等公司。友達幹部與競爭同業在台北的旅館、餐廳和咖啡館會面,商議操縱LCD價格和監督與執行操縱價格的協議。會商者也分享LCD生產、出貨、供給與需求等資訊。

【2010.06.12/經濟日報/A3版/台股聚焦】
涉反競爭 限用自家平台在iPhone與iPad刊登廣告,不得使用對手資訊…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正準備調查蘋果公司(Apple)是否觸犯公平競爭法,以違反競爭的作法阻礙行動廣告市場的公平競爭。消息人士表示,蘋果公司近期修改iOS軟體開發者授權條款,規定軟體開發者不得使用其他公司的行動廣告資訊,涉嫌觸犯反托辣斯法。FTC與美國司法部先前就由誰負責調查討論良久,本周才決議由FTC負責。蘋果禁止開發商和其他廣告業者分享iPhone應用程式的資訊,Google認為此舉阻斷AdMob在iPhone與iPad刊登廣告的財路,蘋果意在保護自家的iAD生意。iAD行動廣告平台允許軟體開發者在iPhone等行動裝置的應用軟體上刊登廣告,40%的營收歸蘋果所有,其餘60%則歸軟體開發者。蘋果執行長喬布斯日前才宣布,iAD自4月來的廣告收益已達6,000萬美元。

【2010.06.12/經濟日報/A9版/國際企業】
ifoto、iphoto商標,被判定近似與蘋果官司 統一超敗訴

統一超商的「ifoto」商標,因與美商蘋果的「iphoto」商標,有近似且容易讓消費者混淆誤認情事,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撤銷。統一超商因此興訟,但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判決,統一超商敗訴;本件仍可上訴。2007年3月間,統一超商日以「ifoto及圖」商標,指定使用在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3條所定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9、16、35、40類的電子廣告板等商品、服務,向智慧局申請註冊,經智慧局核准。至於統一「ifoto」商標,判決書指出,不管是從Google、Yahoo,或7-Eleven本身的網站所查資料,都不足以證明該商標在申請註冊時,即2007年3月13日前已廣為相關業者或消費者所普遍知悉。

【2010.05.13/工商時報/稅務法務/A19版】
諾基亞再告蘋果 iPad也遭殃 侵權之爭越演越烈,專家分析,最後可能演變成某種程度上相互專利授權

諾基亞週五向美國威斯康辛州麥迪遜的聯邦地方法院提告,指控蘋果iPhone和iPad 3G侵犯其5項專利。諾基亞發言人表示,「蘋果一直在搭諾基亞專利的免費便車。」這些專利不曾包含在諾基亞之前指控蘋果的訴訟中,這些專利技術涉及天線技術、可加強語言和資料傳輸的技術,以及在應用程式中使用定位資料技術等。

【2010.05.09/工商時報/國際投資/A4版】
點子Idea PC商標 告贏聯想

台灣一名吳姓網拍業者的「點子 電腦資訊及Idea PC」商標,被中國大陸北京聯想公司對其商標提出 異議,認為有近似聯想IdeaPad與IdeaCentre等兩個商標,不應該被 准許註冊。但法院認為,商標中出現「Idea」字眼的商標在台灣很多 ,於是判決吳某的「點子Idea PC」商標勝訴。外文Idea經常被使用作 為商標文字的一部分,因而較為弱勢,不致於僅因商標有使用外文I dea,就認為消費者可能會有所混淆而誤認兩商品或服務,來自同一 來源或誤認不同來源間有所關聯。點子IdeaPC與該公司已申請註冊的IdeaPad 與 IdeaCentre等兩個商標近似,向智慧局提起異議。

【2010.04.13/工商時報/A19/稅務法務】